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作出调整

06.08.2015  16:14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记者陈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经调整后再次公布。调整后的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从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实际增加了制定能源法、房地产税法,编纂民法典等34件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介绍,此次调整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通过修改立法规划更好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王瑞贺说,在增加的立法项目中,有些法律草案已经提请审议或已经审议通过,考虑到立法规划的完整性,一并列入了立法规划。此外,还认真梳理、研究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立法项目,将代表关注度高、议案建议反映较为集中、实践中迫切需要、立法条件又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也增加列入立法规划。

  据了解,调整前的立法规划共列入3类立法项目。其中,第一类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47件,第二类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1件,一、二类共计68件;第三类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不列具体法律名称。调整后,一类项目增至76件,二类项目增至26件,共计102件,实际增加34件,其中6件为原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

  据介绍,在102件项目中,制定法律的46件,修改法律的56件;已审议通过14件,已提请审议9件。另外,对原立法规划中个别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作了变更。

  增加的立法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出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二是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陆地国界法、能源法、原子能法、航空法,修改测绘法;三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四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行政监察法;五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还要编纂民法典,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草原法等。第三类研究论证项目还增加了促进军民融合方面的立法项目。

  王瑞贺表示,立法规划调整后,对有关方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提出的立法项目,如确实必要、可行,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