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13.01.2016  16:43

  (2016年1月)

  一、会议基本情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会期7天。会议分别于12月21日、22日上午,24日、27日下午举行了四次全体会议,各有常委会组成人员157人、154人、154人、159人出席,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6日下午举行了联组审议;21日、22日下午,23日、25日全天,24日、26日、27日上午进行了分组审议。张德江委员长主持第一次、第四次全体会议,参加有关分组审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向巴平措副委员长、王胜俊副委员长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分别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陈昌智副委员长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王胜俊副委员长主持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我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龙超云、唐世礼、罗亮权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刘延东,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常万全,国务委员杨洁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讲专题讲座。题目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主讲人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专题讲座。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和通过有关法律、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指出,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确立了反恐怖工作基本原则,健全了相关体制机制,强化了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国际合作、法律惩治等措施,为提高反恐怖工作能力和水平、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国家机关要准确执行法律,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强调,要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为契机,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推动解决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问题。

  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指出,制定和实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对于推动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依法褒奖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强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各地方要抓紧做好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衔接工作,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39号、4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会议还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张德江指出,两年多来,通过作出有关改革试点工作的授权决定、采取一揽子方式修改法律、加强对相关授权决定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等方式,支持、推动和保障相关改革举措依法有序推进。本次会议在这方面又取得了新进展。有关方面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稳妥推进,认真总结评估,依法推动试点经验推广复制,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慈善法草案的议案。委员长会议建议,委托李建国副委员长代表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草案。

  (二)听取并审议有关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在报告了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的主要进展和成效、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后,李斌表示下一步将编制好深化医改“十三五”规划,抓好近期医改重点任务,加强医改工作督查考核,进一步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奋力将医改推向纵深。张德江委员长说,医改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增强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坚持立足中国实际,统筹部署,循序渐进,重点突破,持续不断地把改革推向深入。

  会议听取和审议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受国务院委托报告的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安排。张少春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履行政府存量债务偿债责任,依法妥善处置政府或有债务,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张德江委员长指出,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要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从紧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在逐项报告了中央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中央财政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重点专项资金、金融、企业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情况、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后,刘家义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促使整改到位,并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张德江委员长说,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这在人大监督工作方面还是第一次。希望国务院及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改革要求和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会议听取并审议向巴平措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至9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检查,重点报告了贯彻实施的显著成效、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使法律规定更好地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问题的研究。

  会议听取并审议王胜俊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了实施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提高认识,把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到实处;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创新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大发、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华华、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分别作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521件议案,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510件,有关监督方面的8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的3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要求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此前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古小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作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823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由186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同时,确定了20项重点督办建议,交由43家承办单位重点办理,由全国人大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代表建议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80.1%。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充分尊重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积极回应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切,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建议内容,推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举行有关专题询问

  会议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目的是为了健全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和询问。张平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等7个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专题询问发言踊跃、气氛热烈。常委会组成人员准备充分,抓住关键和要害提出问题,不回避矛盾;答问人态度认真,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回答问题,双方坦诚交流、高效互动。吴晓灵委员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每年年初中央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预算编列细化到项目的比例问题,王明雯委员就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措施和违规举债的处理问题,尹中卿委员就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及责任人处理问题,吕薇委员就如何建立完善适应科研规律的科技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碎片化如何整改问题,彭森委员就加快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改革方案问题,冯淑萍委员就如何落实中央关于审计监督全覆盖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问题等提出询问。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王恩哥等分别回答了委员们的询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四)其他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伊朗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中国和白俄罗斯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现有全国人大代表2934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李学勇为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经表决,免去黄尔梅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张述元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会议结束时,张德江委员长强调,当前,要集中力量组织筹备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统筹安排好明年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