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07.11.2016  19:00
      寒冬已至,为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11月3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要高度重视寒冬救助工作,在借鉴历年专项救助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今年的“寒冬送温暖”工作。特别要以许帅同志先进事迹为引领,做到“视救助对象为亲人”,切实做好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协调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细化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主动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发现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强化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推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救助,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抓实做细重点工作环节。严格落实救助管理工作“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细致排查隐患,切实堵塞漏洞。在重点区域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地毯式站外摸排,特别是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桥梁涵洞等地,通过提高巡查频次、设立临时救助点、设立救助标志等方式,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救助服务,保障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个性化救助。对于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主动救助保护,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注重调动民间信息员、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积极性,主动提供救助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