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宽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上的讲话提纲
李尚宽
2013年10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进加强煤矿驻矿安监员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今年后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安全目标任务实现。刚才,小兵同志通报了10月份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建议,姜坚同志通报了全省煤矿驻矿安监员相关情况,并提出了相关要求,我都赞同。下面,我主要传达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特别是昨天下午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并就抓好今年后两个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和10月28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
(一)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近期煤矿事故的重要批示。 毕节市黔西县新益煤矿“10.25”顶板事故发生后,克志书记批示:“请毕节市和安监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搜救、科学施救。要查明原因、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严防煤矿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敏尔省长批示:“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妥处善后,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黔南州惠水县大冲煤矿“10.11”透水事故发生后,敏尔省长批示:“查清原因,核实人员,全力科学施救,维护好稳定,引导好舆情。对面上煤矿的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强监控。”此外,李军副书记、谌贻琴常务副省长和江平副省长也都做了重要批示。
(二)10月28日省委常委会精神。 昨天下午,克志书记主持召开省委第55次常委会,专题研究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在听取省安全监管局的工作汇报后,克志书记作出重要指示: 第一,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今年6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并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彰显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再次向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意义深远,催人警醒。我们一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自觉坚守“红线”,决不能以牺牲安全、牺牲生命为代价来换取发展,各级党政领导同志一定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戒惧之心,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执政宗旨、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考虑,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第二,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 安全生产是“一把手”工程,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担当意识。一要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与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门研究1-2次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都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尽职尽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到矿井、车间、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真正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二要认真落实好“三个监管”,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三个监管”都要“严”字当头,严格标准、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问责。三要充分发挥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对煤矿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坚决避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第三,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要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区网络化管控体系,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制定严密有效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过程管控。二要不断改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三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别是国有企业要起表率作用,同时要依法服从属地安全监管。四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五要对不关心、不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企业,要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严处重罚。
第四,要结合“打非治违”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就是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大检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很大差距,一定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一抓到底。一要把“打非治违”行动与大检查相结合,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查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严惩一起。二要切实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都要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省安委办要进一步加强调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类管理,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必须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以“零容忍”的态度抓住不放,直至隐患消除。
第五,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市(州)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对所有事故都要依法立即调查,尽快结案,要注重事故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追究责任要做到切肤之痛,吸取教训要做到刻骨铭心,落实整改要做到痛改前非。严厉惩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腐败行为。
第六,要积极稳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会议精神,尽快落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研究透、执行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确保2014年6月30日前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800处左右这一目标的实现,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同时要尽快落实2013年关闭101处煤矿企业的名单,并确保在年底之前全部关闭到位。
二、关于切实抓好驻矿安监员工作再强调几点
驻矿安监员是敏尔省长亲自抓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文件,要认真抓好落实。具体要抓好5项工作:
(一)要抓紧招聘。积极会同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驻矿安监员,年底前全面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每个矿派驻两名驻矿安监员。
(二)要主动走出去招聘。要积极主动和大中专院校联系,主动上门,资源就有了;不要等在家门口,等着人家找上门,这样效果就不会好。要特别注意专业优先考虑,不然就是形式主义,就会带来大量的后续工作。
(三)关于央企和省属企业的驻矿安监员派驻工作。根据国办发99号文件规定,央企和省属煤矿由省、市负责监管,县、乡不再承担,因此央企、省属煤矿企业的驻矿安监员也要相应调整由市(州)派驻,县里面已经派驻的,要理顺管理。
(四)驻矿安监员要实行分级管理,目前已经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根据驻矿安监员的水平、能力和业绩等划分为1-4级,1级相当于正科级待遇,还是很有吸引力, 11月份将印发分级管理制度文件,各地要做好宣传。
(五)对于原聘用的驻矿安监员,凡是属于临时聘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招聘;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思想解释工作,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有所反映了。
三、关于今年后两个月要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态势,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降”。据调度快报统计,截止10月27日,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905起、死亡714人,同比分别下降25.8%和23%。发生较大事故39起、死亡159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22.8%。但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已发生煤矿事故20起、死亡90人、3人下落不明。特别是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黔南州惠水县大冲煤矿“10.11”透水事故、福泉市哲岩煤矿“10.17”瓦斯爆炸事故和毕节市黔西县新益煤矿“10.25”顶板事故等3起较大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究其原因,主要是到9月30日全省安全大检查结束了,这项工作开展了3个多月、110多天,思想松懈了、工作放松了、检查力度减小了,在这110多天里,全省煤矿仅发生1起较大事故,但大检查结束不到1个月,就发生了3起较大事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一丝也不能得意,一刻也不能放松。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总局的要求,现在到年底要重点抓好以下4方面工作:
第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克志书记、敏尔省长重要批示精神,举一反三,落实安全措施,严防煤矿事故发生。这是政治任务,也是政治目标,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第二,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分局要全力以赴抓安全、保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9个市州、5个分局已经超全年指标的,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年底前不再发生事故,做到零事故、零死亡。其他市州和分局,要千方百计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第三,从现在开始,从省局到市、县,要对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全面梳理,分类监管,突出重点,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打、严查、严处。
一是 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
二是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停建;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冒险作业的,必须关闭。
三是 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责任;
四是 加快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的关闭退出,对照国办发99号文件规定,7类煤矿要关闭退出,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对于不能实现正规开采或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一律停下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了的,依法实施关闭。
五是 要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按照国办意见要求,把好准入关,凡是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和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准入;凡是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准入;凡是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准入。
六是 要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防范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要立足于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提高监管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检查矿井开拓布置、采掘布置的合理性和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可靠性,确保系统合理、运行正常、监控有效。要切实加强煤矿瓦斯管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禁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一律按照事故查处。要将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矿井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不执行探放水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禁组织生产。要加强煤矿顶板管理,重点检查支护设计是否科学、支护方式是否正确、支护措施是否完善、支护质量是否可靠、支护强度是否满足、支护管理是否到位。
七是 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工作。按照江平副省长10月18日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要求,要实行煤矿安全确认制度,文件已经下发,一定要根据矿井实际状况,严格把关,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不能确认,未经过确认的必须停下来整改,对于不具备安全条件通过确认的,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这项工作11月底前要完成。
八是 要加强工作督查。省局要对市局、市局要对县局安全检查工作及时进行调度、督查、通报,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第四, 扎实抓好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 今年已经发生了1起道路交通重大事故,目前已经进入冬季,雨多、雾多、凝冻多,极易导致事故,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力度,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全面整治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认真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年底前集中治理一批视距不良、标志标线不全路段,完善一批临水临崖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非煤矿山: 加强矿井通风,注意空压机燃油着火,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坍塌等事故。加大力度,全面完成636处非煤矿山关闭任务。 危险化学品: 重点要加强防泄漏、防爆炸安全监管,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烟花爆竹: 即将进入产销两旺季节,要加强监管,防止非法生产、超能力生产、违规储存。 冶金等工贸行业: 要全面摸清本辖区所有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开展专项治理。加强钢水、铁水、铝水等熔融金属吊运作业安全管理。此外,要加强协调,统筹抓好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同志们,冬季来临,煤矿、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任务繁重,企业往往抢工期、赶进度,安全监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请各地结合季节性规律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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