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21.01.2016  15:29

  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经全省检察机关自下而上评选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表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18个、先进个人32名(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们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为便于核实情况,请署反映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注:拟表彰对象事迹材料见贵州检察网和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

  联系电话:0851-86697738、86697508、86816223

  联系地址:省人民检察院(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邮编:550081)

  省表彰奖励办公室(省政府大院5号楼1139、1135室,邮编:550004)

                                                                                    贵州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21日

  附:

   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

  1、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局

  2、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3、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

  4、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5、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6、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7、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科

  8、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9、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生态处

  10、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11、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12、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13、施秉县人民检察院

  14、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科

  15、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16、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17、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18、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

  二、先进个人

  1、肖 俊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2、金绍静(女)乌当区人民检察院生态局局长

  3、蔡 明 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4、锻 炼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生态室主任

  5、李 方 务川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6、谭 伟 遵义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科科长

  7、崔新平(女)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8、邓 山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9、黄 容(女)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10、崔君武 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1、滕建益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

  12、吴鸿飞 松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3、龚自飞 沿河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科副科长

  14、金召武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科科长

  15、潘 珣(女)黔西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科科员

  16、徐 影(女)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科负责人

  17、管 俊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科科长

  18、成艳玲(女)都匀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科科员

  19、姜 瑜(女)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

  20、郭 涛(女)丹寨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1、吴芝玉 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

  22、郭付明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生态局副主任科员

  23、陈 娇(女)兴仁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负责人

  24、张 云(女)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科科长

  25、支 政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预防股股长

  26、邓学光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7、张家铭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

  28、胡 晓(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处处长

  29、刘永田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综合处副处长

  30、周 博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

  31、易云亮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干部处副科级助检员

  32、刘 宇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检委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拟表彰对象事迹材料

   一、集体二等功

  1、贵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主要事迹:2012年以来,职务犯罪预防局扎实开展工作,走出一条“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贵阳实践之路。一是扎实开展基础工作。开展预防调查,形成调查报告326份;发出检察建议523篇;撰写案例分析774篇;开展警示宣传教育5450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9502次;形成《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二是打造“三个品牌”:服务工程专项预防品牌。在全市80多个重点工程挂牌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室,进行同步预防;服务企业系统预防品牌。将市国资委监管的28家国有企业全部纳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今年还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进企业“阳光行动计划”;服务基层专题预防品牌。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进乡村”活动,深入237个乡镇(社区)、1210个村(居)开展专项预防。三是形成“十张名片”乌当区院:多彩预防,花溪区院:校园预防,南明区院:民企预防,云岩区院:国企预防,清镇市院:基层预防,修文县院:组合预防,息烽县院:流动预防,观山湖区院:新媒体预防,开阳县院:项目预防,白云区院:一体预防。四是亮点工作突出。多篇预防调查得到高检院转发及省市领导批示,警示教育短片、廉政公益海报、预防微电影等获奖,年度报告得到重视等。

  该局连续三年被评为集体三等功,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五好基层党支部”、贵阳市“百佳效能处室”和贵阳市“人民满意的十佳处室”。

  2、清镇市检察院主要事迹:2015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0人,提起公诉374人,促成15名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件23人,含大案10件、要案1人、重特大案4件。开展预防调查15次,发出检察建议7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撤案5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件4人。纠正漏捕6人,追加起诉8人,追诉漏罪15桩,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7份。共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9件17人,含大案6件、特大案2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嫌疑人29人,提起公诉19人,决定追加起诉2人。开展立案监督11件,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9件。针对违法侦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开展生态修复48件,督促、责令违法生产企业、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505亩,投放鱼苗4000余尾。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18件,被采纳70件。

  该院2013年9月被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2014年12月被中共贵州省委授予“全省文明单位”;2015年2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2015年5月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授予贵州省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创建示范院。

  3、遵义市检察院反渎局主要事迹:2015年,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上级业务部门和遵义市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积极部署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渎职犯罪查处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遵义市院反渎局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全市反渎部门力量,从收集信息、拓展线索上下功夫,强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强对下指导,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规范司法保证案件质效,以提升案件质效促进规范司法,带领全市反渎部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大力查处发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1至11月,遵义市反渎部门立案查处渎职案件30件43人(要案1人,重特大案件17件24人)。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反渎部门共查处发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17件26人,占全市总立案数的58.6%(件)61.9%(人),在全省居于前列,重特大案件8件13人,占全市反渎部门立查生态环境领域渎职案件的47.1%(件)50%人,涉及林业、国土、环保、水利、生态移民、司法等多个部门系统。较为典型的案件有遵义县林业局蔡某波等四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正安乐俭乡塌方式腐败系列案件等。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为遵义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大局做出了应有贡献。

  4、凤冈县检察院主要事迹:凤冈县院立足生态检察职能,转变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服从和服务于凤冈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措施,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凤冈县院还对生态环境案件实施“绿色通道”,成立了专门办案小组、指定专人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落实“前展后延”工作措施,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2015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6件11人,提起公诉9件29人,有罪判决率100%。

  今年以来,共批捕危害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6件11人,起诉9件29人,监督立案3件3人。开展预防调查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职务犯罪自首2人,立案查办生态环保职务犯罪5件8人。督促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垂钓、捕捞等破坏渔业资源5人,有效保护了乌江流域水资源环境安全;依法关闭凤冈县何坝水泥电杆厂,保护了县城6万人饮用水源安全。生态检察工作得到县领导批示肯定5人次。

  5、安顺市院公诉一处主要事迹:安顺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2012年以来,该处集体获省级表彰3项,个人获省级表彰10人次,严防冤假错案经验做法在2015年全省侦监、公诉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该处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2013年至今,该处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3件649人,起诉267件478人,移送其他检察院48件160人,不起诉1件3人。其中受理两抢一盗案件19件61人,起诉14件44人,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5件15人,起诉10件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3万元,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00件164人,其中提起公诉94件152人。该处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司法公正。2013年以来,共对侦查机关提出纠正违法14件,已纠正7件,对审判机关提出纠正违法1件,已纠正1件,纠正遗漏罪行9件1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件3人,纠正漏诉生效判决1件2人,提出抗诉2件3人。在提高案件质量,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也采取了多项措施,至今,公诉一处无一起无罪案件。安顺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的干警们正在用自己的忠诚和实际行动紧紧维护和塑造新时代光荣神圣的检察官形象。

  6、钟山区院反贪局主要事迹:钟山区检察院反贪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反贪业务重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三年来,该局干警共受到最高检、省、市、区四级表彰18人次。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深挖窝案串案。2015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件34人,大案比例为100%。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5件3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二是突出办案重点,服务保障民生。重点查处了发生在行政审批、社会保障、重大基层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和征地拆迁等领域和环节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查处民政、教育、工程建设、涉农惠农领等域案件8件8人。在生态环保专项行动中,查处该领域案件6件6人。今年6月,查处涉案100余人的明湖湿地公园、六盘水师院征地拆迁补偿受贿窝案,时任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就该案作出重要批示,中纪委网站,央视法制频道栏目制作宣传片播出该案。三是规范司法行为,安全优质办案。将规范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年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办案区配备6套高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一套侦查指挥系统和一套心理测试系统辅助侦查,促进讯问指挥一体化。四是创新工作思路,打造特色亮点。为扭转“重受贿,轻行贿”局面,探索对行贿人谋取的不正当利益进行追缴的工作方式,立案侦查行贿案件4件4人,追缴不正当利益近200万元。

  7、碧江区院生态科主要事迹:碧江区院生态科按照省、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紧扣碧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青山绿水的方式方法,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通过不懈地努力,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一是查办了职务犯罪3件3人,已作有罪判决1件1人。二是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1件11人; 提起公诉6件7人,已作有罪判决4件5人。

  加强对锦江河流域的污染治理。一是组织干警实地走访了锦江河流域。二是围绕锦江河市民饮水源及污水直排口等,督促行政监管部门积极履职。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发出检察建议32件,已采纳回复32件。主城区63个排污口有58个进入管网,5个还在治理中;关停非法河道采沙等11家;取缔临河养殖业7家等等。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是深入乡、村调研12次,召开座谈会4次,发出检察建议2件。二是联合乡、镇等,宣传环保法,督促设置警告牌。

  保护青山绿水。一是向林业部门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20件,植树3000余株;建立 “补植复绿”点1个。二是建议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9起。三是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联席会议制度2个,与区法院、公安、林业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恢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8、思南县院技术科主要事迹:突出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效能。2015年,在全省率先建成并试点运用电子卷宗系统和律师阅卷系统,实现了“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有利于提升司法协同水平。

  保障远程视频接访应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由过去老百姓东奔西跑,到现在通过远程视频视频接访平台,实现群众与各级领导的“面对面”交流,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和谐法治效果。同时,我院积极整合视频接访、视频会议、远程审讯指挥、电子笔录等系视讯系统应用,充分发挥其应用效能。

  开展网上办公,提高管理效能。通过OA办公系统实现了通知通告、公文的网上流转,固定资产、人事、考勤等管理工作也实现了智能化管理。

  勇于创新,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该院结合微博、微信及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和网络平台使用便捷性、开放性的特点,开启检务公开新途径。2015年,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和互联网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各类检察信息,多渠道开展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工作。

  9、毕节市院生态处主要事迹: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始以来,毕节市检察院生态环保检察处在上级院党组领导下,在相关内设机构协作和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下,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推进会、电视电话会、督导等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部署,多措并举开展各项工作,得到党委政府肯定批示62件。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了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1件74人,均为重特大案,其中要案7件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2件,其中监督立案的丁亚环境污染案被评为全省五个典型案例之一;向有关部门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并被采纳30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落实“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53件,建立1328亩、300亩的补植复绿基地二个;走访林业等行政执法单位30余次、建立长效机制96个;与法院、林业局、公安共同签订《毕节市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的意见》;编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刊十四期,开展专项行动的信息被国家级、省级媒体及省院采用50余篇;

  同时,部署了毕节市“湿地公园调研”“森林公园调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研”三个小专项行动,搞好全市《非法占用林地》及《乌江流域治理》小专项行动,通过小专项推进大专项的开展,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突破。

  10、大方县检察院主要事迹:2015年2月,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启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工作后,立即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把省院、市院关于这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向县委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通过延伸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探索建立生态破坏恢复性治理机制、多措并举打造立案监督、督促履职等方式,围绕“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这一目标,精心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构建“绿色大方、生态大方”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2015年12月,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均为大案以上,其中要案1件1人,重特大案1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件20人,其中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件5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5件15人;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件11人,审查起诉12件18人,建立长效机制45个,向国土、林业、森林公安、环保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04份,落实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22份,全部得到采纳,并得到了大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11、福泉市院主要事迹:2012年以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以护航“绿色磷都”为主线,努力为福泉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取得了突出成效。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2014年5月以来,共办理各类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45件64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9件12人)发出检察建议书24份。对1件因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挽回国家经济损失341.93万元。

  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工作中,共受理批捕案件894件1510人、起诉案件934件1514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1件(次)。实现了无涉检越级访、进京访,实现零上访的工作目标。

  在惩治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办理贪污、贿赂案件33件37人、渎职侵权类案件7件9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320余次,组织7000余名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守住生态底线”专项预防工作。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86次。

  在强化诉讼监督中,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4件25人;追加逮捕17人,追加起诉12件;提请抗诉5件;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60余人(件)次;参与重大案件讨论42件次。受理当事人申请法律监督案件23件,发出检察建议29份、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履职令16份。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定依法纠正。

  在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中,2014年,该院控告申诉检察接待室连续4次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在2015年福泉市党建工作先进组织评选中,该院党组被评为先进党组。

  12、凯里市院反贪局主要事迹:2013年以来,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查办案件26件4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通过查办涉农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凯里市检察院反贪局结合实际,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在接到黔东南州检察院交办的某林工商公司滥伐林木线索后,深挖线索背后的腐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举查实某林工商公司总经理等人滥伐林木、贪污、受贿犯罪2件5人,有效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年来,共立案查处涉农、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件1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通过办案,追回涉案款,确保百姓利益不受损失,受到了百姓的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都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得到老百姓的称赞,这是对反贪干警的最大褒奖。

  三年来,凯里市检察院反贪局共查办贿赂案件16件21人,其中重点查处了行贿案件12件16人,并依法积极追缴行贿人因行贿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追查贿赂资金的去向。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已作出有罪判决15件22人,在查办的所有案件当中,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办案人员亦无违法违纪现象,实现了“零撤案、零不诉、零无罪”的办案目标。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犯罪源头。三年来,共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10份,通过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预防效果进一步明显。

  13、施秉县院主要事迹:近年来,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强班子,带队伍,奋勇争先,勇创一流。连续15年保持干警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办理案件零错案。2014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州文明单位”、“全省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贵州省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创建示范院”、“铸廉行动Ⅰ类单位”等殊荣。各项检察工作得到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书面批示肯定36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达99.32%。

  规范司法,捍卫公正。以执法办案为重点,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所办案件通过省院、州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无一错立、错侦、错捕、错诉,案件质量均评为“”质。守土尽责,司法为民。把打击和预防犯罪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立足点,积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16件16人,并及时将涉案款物追回退还给农户或上缴国库。

  提升百姓素质,增强法治意识。深入走访农户2300户,发放宣传资料22000余册(份)、开展法治教育讲座35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20余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

  化矛盾,促和谐。通过抓源头、建机制、树新风,依法及时处理矛盾隐患,连续15年保持了涉检信访零缠访、零闹访、零非访。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解民忧,促发展。建立干警包片区工作责任制,开展遍访工作,查民情、访民生、解民忧。深入全县63个行政村走访2600余户,解决实际困难29件,提供法律咨询458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56件,为特困户新修房屋3栋,投入帮扶资金共计50余万元。

  保护生态,督促履职。积极开展打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与相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35个,查办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6件,开展立案监督15件15人,批捕11件15人,提起公诉19件26人,追诉漏犯5件7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304件(次),提出恢复性检察建议323件(次),督促补植复绿面积5613.32亩。

  14、贞丰县院生态科主要事迹:2015年1月至10月,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与国土、林业、环保等19个单位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同时利用赶集日到各乡镇进行法律宣传,重点宣传贞丰县生态环保专项工作,将宣传的触角深入校园、企业等,畅通案件线索举报渠道,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查办生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4件5人,均为大案;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案件4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件7人,提起公诉3件3人,有罪判决3件3人;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4件4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书面提出检察建议24件,被采纳14件;向林业局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40件,均被采纳;对相关单位开展预防调查5次,写出调查报告5篇,预防宣传11次,发出宣传资料2万余份,介入生态领域重点工程3个,召开联席会议6次,整顿破坏生态环境企业1个,保护生态资金安全200万余元。向州院报送信息27篇,被采用4篇,向省院报送信息21篇,被采用4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4篇,省级媒体采用6篇,州级媒体采用10余篇。今年自开展生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以来,成绩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办写出经验材料报当地县委、人大、政协、政法委等领导阅示,得到领导的高度肯定,就经验材料作出批示8件。

  15、黔西南州院政治部主要事迹:近年来,黔西南州院政治部以开启合作办学模式,强化干部综合素能教育;引入“召回”制度,强化干部动态管理;纯正用人标准,强化干部成长正能量为抓手,全方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今年6至9月争取国家检察官学院“送训上门”,与我院联合举办了5期检察业务培训班,对全州240余名检察业务干警进行集中轮训。“联合办学”的做法得到了省院袁本朴检察长及州委张政书记等领导同志的批示和肯定,被转发全省学习借鉴。国家检察官学院将我院作为贵州省第一个教学示范基地。着力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慢浮”问题,出台《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州检察机关14名干警和1个集体进行召回管理。经验交流文章《引入“召回”制度,从严管理干部再添新招数》获高检院《队伍建设》和《人民检察》刊物采用。由于多措并举,全方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带动了全州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多项骄人的业绩。在全省基层院“4+1”工程创建中,因组织推进有力,在全省率先完成创建任务,州院两次获省院授予组织奖。2015年州院获省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获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州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

  16、省院办公室主要事迹:2015年,院办公室坚持“当日事当日毕”、“谁主管谁负责”, 认真贯彻“五个坚持”,不断强化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绩突出,获得多项表彰,受到省领导和院领导的多次表扬。

  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支部被省院机关评为2014-201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在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秘书科获省直“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在院机关表彰活动中,支部副书记陈喜凤同志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支部委员朱剑杰同志和龙头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蔡维波同志在省直机关“新起点、新跨越、新贡献”公文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在全省档案工作竞赛中,代表省院参赛的吴艳、刘德莉两位同志,从全省99个参赛单位中脱颖而出,荣获“二等奖”。认真开展督查,撰写《督查专报》30期,得到了袁本朴检察长批示表扬2次,何冀常务副检察长批示表扬1次。主动为代表、委员提供个性化联络服务,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表扬。邀请驻全省九个市(州)的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这一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副主任龙超云同志的批示表扬。不断加大保密宣传力度,因工作成效突出,被省保密委、省保密局评为2014-2015年度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做到了标准严格、务实节俭、高效透明,有效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四风”问题产生。

  17、省院反贪局主要事迹:2015年,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各项主要数据位居全国前列。

  一是完成高检院交办,省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首例省部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省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6·17”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王贵喜局长亲自带队,带领专案组干警连续在外省出差100余天,开展办案工作,得到中纪委十一室、高检院反贪总局、公诉厅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目前该案已拟侦查终结,待高检院审批。

  二是带头查办厅级干部案件。1—10月,省院反贪局带头和牵头查办了贵州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家兴(正厅级)、贵州省政协原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江建民(正厅级)等9名地厅级干部贪腐案件。为克服地厅级干部案件涉案金额多、涉及范围广、案情复杂、办案要求高、办案难度大的困难,省院反贪局全体干警在局处领导带领下,发扬“苦干实干讲奉献”贵州反贪精神,不分白天黑夜、工作日节假日加班加点,确保案件顺利查办。

  三是统筹全省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下综合指导、分类指导和个案指导,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1—10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办案件852件1024人,同比分别上升5.7%和1.1%;大案826件,同比上升12.1%,大案率97%,超全国大案率10.4个百分点;要案67人,同比上升21.8%。根据高检院反贪总局1—9月的办案通报,我省人均立案数居全国第10位,人均立大案数居全国第4位,人均起诉数居全国第6位,人均起诉大案数居全国第3位,人均有罪判决数居全国第7位。

  四是突出查办生态环保案件。1—10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2件299人,分别占专项行动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78.1%和77.3%,其中大案224件,要案21人,助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18、省院信息中心主要事迹:2015年,在高检院和省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信息中心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主线,以创建科技强检示范院为契机,以深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为抓手,大胆创新“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积极推进全省检察信息化工作。一是积极完成我省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工作任务,两次在高检院组织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发言。二是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建成并整体上线电子卷宗系统,实现了案卷卷宗的随案移送、网上阅卷和卷宗内容的摘录复制,节约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汇川等5个院法检互联系统公诉一审业务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法检两院的案件网上移送和司法办案协同。四是组织完成全省检察机关二、三级专线网双运营商业务网建设和全网政务内网IP地址迁移工作,我省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一家完成政务内网IP地址迁移的省份。五是打造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检务公开和为民服务办事的统一受理、内部分流、网下办理、网上答复。谌贻琴书记批示:“很好”。六是积极开展科技强检示范院建设,深入基层开展指导工作。我省白云区院、南明区院、汇川区院、兴义市院被高检院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袁本朴检察长批示:“好,要继续努力。

  二、个人二等功

  1、贵阳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肖俊主要事迹:肖俊同志于2013年2月担任贵阳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忠实履职,认真搞好“三服务”。紧紧围绕院党组“三个抓”的基本工作思路,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着实为领导服务,为业务服务,为基层服务,保证了机关工作正常运行。三年来起草综合文稿50余篇,每年参与起草的检察工作报告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普遍肯定,办公室工作在省院对口目标考核中保持前列。统筹兼顾,协助推进专项工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促起诉”、“打苍蝇”等专项行动,起草行动方案,督查推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提供保障。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形成《贵阳市违章建筑领域职务犯罪调查分析》、《贵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督促令”作用着力强化生态保护检察职能》等综合材料被高检院、省院采用。勤勉敬业,敢于担当作奉献。三年来每天起早贪黑、早出晚归,周末经常加班,节假日从不外出,在困难面前敢于上前、敢于担责。

  2、乌当区检察院生态局局长金绍静主要事迹:2014年以来,金绍静同志带领全科人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和督促起诉追收国有资金专项工作,成绩显著。针对污染环境问题严重的无证来料加工点,养殖场排污,非法木材加工厂共发出检察督促令19份,占贵阳市检察督促令总数的40%。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7件7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80件,已整改落实63件,督促国土、林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高穴村渣土回填场破坏基本农田、林地一案进行勘验、鉴定。督促区商务局清扫新天花卉市场垃圾,监督区林业绿化局对破坏林地案件查处,监督区水务局治理情人河道中的违章建筑,督促国土部门收回矿产资源费 17.7826 万元,督促环保局定期收取排污费。落实补植复绿20余件,补植苗木100多亩。2014年,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91件,督促住建、国土、人防、林业等单位收回国有资金2701万元。

  3、观山湖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蔡明主要事迹:蔡明同志工作二十年来,一直战斗在反贪第一线,他本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和执着追求,凭其一身正气和无私奉献精神为反贪事业作出了突出成绩。仅2015年以来,主办案件13余件,涉案人员16人,所办案件侦结率87.5%、起诉率达到95%。今年以来,根据全省检察机关生态保护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他带领反贪局干警,将工作重心放在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上,经过努力,在生态领域立案7件8人,全部为大案要案。其主办的张庆春、江国林受贿案,柳树行贿案,戴昌龙、宋世国受贿案,罗沙沙行贿案,余显斌介绍贿赂案,张春海行贿案,都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该同志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获贵阳市“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

  4、遵义市检察院生态室主任段炼主要事迹:段炼在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取得了突出成绩。2015年1-10月,我市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共查办职务犯罪40件59人(含要案2件,大案30件,其中查办渎职案件数居全省第一),追捕追诉10人,监督刑事立案32件,监督刑事撤案2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 435件,采纳387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件,支持民事诉讼2件,提出并获采纳的 “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建议19件,得到市、县党委政府肯定30次。

  市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只有三人,其中一名为50余岁身体欠佳的老同志,一名为刚从大学毕业还在试用期的新进人员,段炼既是部门负责人,又是具体承办人,凡事亲力亲为,自已跑、自已写、自已办。1-10月专项行动期间,市院共下发指导文件36份,上报省院信息96篇,编发信息专刊13期,编发典型案(事)例8个。

  段炼根据遵义生态环境的特点,部署开展了“赤水河流域专项行动”、“乌江流域专项行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三个小专项,突出遵义特色,目前,三个水资源环境小专项工作共查办职务犯罪21件35人占全市59%,监督刑事立案20件占全市62%,督促履职303件占全市69%,成效明显。专项行动中,市院生态检察室共交办线索三件,在段炼同志的跟踪督导下,三件线索都成功立案,共查办职务犯罪2件5人,查办刑事案件2件3人。

  5、务川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方主要事迹:李方同志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一个人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干得有声有色。今年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得到自治县人大常委的充分肯定。

  专项行动启动后,李方同志对历年收集的各类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向反渎部门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2件,立案查办2件6人。积极配合公诉、侦监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2014年以来,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7件31人,提起公诉24件52人。

  针对今年的专项活动,李方同志与县监督局、法制办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共调阅行政执法案卷82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件82件,发现问题23个,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12次。与环保、林业、水务、农牧、公安等单位协作并联合出台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发出督促履职建议26份,督促林业部门履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33起,介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4次。

  李方同志会同预防部门积极履行服务和保障职能,把生态环境作为预防工作重点,加强事前、事中跟踪预防和监督,全力遏制和减少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2014年以来,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6次,举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讲座8次, 400余人接受教育。

  6、遵义县检察院生态科科长谭伟主要事迹:谭伟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拼博创新的具体做法。办理公诉案件时,他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所办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被评为遵义市十佳公诉人。担任生态科长后,他以“维护百姓利益”为己任,以“保绿水青山,促健康发展”为目标,创新开展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带领部门取得2014年遵义市检察系统生态检察目标考核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2015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来,谭伟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推动工作开展。通过他的努力,今年遵义县检察院通过创新打击模式,狠抓立案监督,已监督公安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立案9件9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件1人;创新办案模式,以立案监督带动职务犯罪查处,已依法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3件6人;创新联系方式,确保督促履职工作有力开展,已向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8份;创新工作理念,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等民生工作,获得百姓广泛赞誉。

  7、普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新平主要事迹:崔新平同志于1985年进入普定县检察院工作,先后在批捕、公诉、反贪等部门工作,2002年曾任普定县化处镇副镇长,2003年重回普定县检察院工作,担任该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2007年任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30年来,她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大量的司法实践,从一个法律“门外汉”成长为精通检察业务的“行家”;她始终秉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凭着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维护公平与正义;她以细腻的情感、严谨的作风办案,力求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她从不办感情案,却带着感情去办案,在执法中倾注人文关怀,让案件当事人如沐春风,感受司法温暖;她严以律己,严格要求干警,关心干警。多年来,她曾连续6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她所分管的团队中反贪局多名干警获省市检察机关记功表彰,控告申诉科连续11年荣获全市检察业务系统对口评比第一名,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光荣称号。

  8、平坝区检察院生态科邓山主要事迹:邓山同志自2012年进入平坝区检察院以来,主要负责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自负责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以来,邓山同志共办理全市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41件203人,依法提起公诉121件186人,起诉到法院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均作有罪判决,办案准确率为100%。

  该同志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曾参加市检院以及省检院组织的新刑诉法知识竞赛,分别取得一等奖、二等奖的优异成绩。在全市优秀公诉人竞赛活动中荣获“优秀公诉人”称号和“优秀文书奖”。被院党总支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因在2014年度政法(平安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被中共平坝区委、平坝区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

  该同志在工作中还积极总结经验,撰写调研文章、信息等,为办案提供指导。如其撰写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机制探讨》、《平坝县检察院立足环保检察职能,探索保护生态环境新途径》、《平坝县检察院“四项措施”为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等文章被国家级、省级刊物采用。撰写的《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诉讼进村,彰显关怀》、《非法采挖红豆杉27株,父子俩面临被判刑》等信息被法制生活网等多家网络媒体刊载。

  9、六枝特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黄容主要事迹:黄容是六枝特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兼生态环境保护科负责人。在2014年督促起诉专项行动和2015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黄容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做好工作。两个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得到特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主要领导肯定和认可。

  一、重在转变,督促起诉创一流。2014年,黄容任民行科长后,她一改等米下锅的传统模式和思路,深入全区19个乡镇,掌握实情,开展宣传,深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了解土地出让金、排污费、财政借款等征收情况,仅2014年就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4件,督促追收国有资金2.59亿入国库。

  二、重在落实,生态环保一盘棋。黄容兼生态环境保护科负责人,工作压力较大,而这时的民行科仅有2名病弱干警。她迎难而上,统筹协调生态环保专项行动和民行科常规业务,继续深入督促起诉追收国有资金专项工作使之常态化。

  服务大局,加强外部联系。黄容加强与生态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针对特区境内的跨区域污染问题,她个人主动开展调研,为促进六盘水市治理跨区域污染问题提供了依据,此举得到上级肯定。

  10、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唐君武主要事迹:2015年唐君武同志兼并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他的带领下,在今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 盘县检察院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9人,审查起诉20件28人,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24份,恢复被毁山林面积48亩,这些工作在六盘水市居首位。

  在他的带领下,盘县检察院主动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检察实践,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盘县检察院与公安、林业、法院建立补植复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通过落实补植复绿32件,盘县48亩山林得以重披绿装。坚持围绕检察职能,依托办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促进构建一种社会环保体系,将每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每一个群众都调动起来,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他8次到县林业、环保、森林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提前介入案件,还主持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邀请县公安局等22家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到院座谈,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言献策。他提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特邀监查员机制,从农、商、工、学、企等领域聘请了二十名特邀监查员,编织起一张覆盖面积广、涉及领域宽的生态环境保护网、宣传网。为让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17次下乡走访调研,专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促成县政府投资4亿元新建20个污水处理厂。

  11、铜仁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滕建益主要事迹:滕建益同志是铜仁市院反渎局副局长并主持工作。2011年以来,他主办、参办、协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00余件,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案件20件20人,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8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仅2015年2月至5月被抽调办专案期间,他就参与办理了厅级干部案件1人、处级干部案件5人、科级干部案件6人,圆满完成了办案任务。经他所办理的案件,没有撤销案件、无罪判决案件,没有因违纪违法被举报的案件。

  多年来,滕建益同志忘我工作,经常带病上班、加班,忍受着对亲人的愧疚,任劳任怨,默默地战斗在反腐的战线上。从最初的“门外汉”,到如今的“行家里手”、“排头兵”,一路过关斩将,风雨无阻,淌过了说情干扰关、金钱诱惑关、权力压力关,坚决向腐败犯罪说“”、“亮剑”,一次又一次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任务。

  12、松桃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鸿飞主要事迹:吴鸿飞从检26年,忠诚履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办好每起案件,不枉不纵,不徇私情,作为一名副检察长,他始终做到不越权、不越位、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服从组织安排,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努力铸就松桃检察院的辉煌业绩。因成绩突出,个人先后被评为“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市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余项,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三年来,组织指挥和带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1件4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8件38人,渎职侵权案件 6件6人,均为大案,查处科局级干部18人,其中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件15人,无一错案,无一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始终站在办案的第一线,靠前指挥,帮助干警协调解决办案中的阻力和疑难问题。办案中,他严以律己,不徇私情。

  他严谨务实,勤政廉政,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他严格要求配偶以及亲属,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利益。

  13、沿河县检察院生态科副科长龚自飞主要事迹:龚自飞同志2009年开始从事检察工作,先后奋斗在反贪、生态保护检察战线。龚自飞同志虽平凡、朴实,但他对检察事业热爱、执着和奉献精神,成为沿河自治县检察院新进检察人员学习的楷模。在五年的反贪工作中,他主办、参办本院和市院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六十余件,有力地打击了贪污贿赂犯罪,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8千万元。

  2014年负责沿河自治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以来,与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区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境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七家单位分别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草拟了2个沿河自治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范性工作文件。他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107份,其中县林业局82件、县环保局17件、县国土局4件、县水务局1件,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件。他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6件16人,公安机关全都主动立案。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件8人,公安机关全都立案。他向县林业局发出“补绿复植”检察建议18件,其中7件得到落实,当事人补植树苗2000余株,有11件县林业局已安排当事人在今年冬季进行补植。这些工作成绩取得,是与龚自飞辛勤工作分不开的,2014年龚自飞同志被沿河县检察院党组评为先进个人,被沿河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15年被铜仁市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人民卫士先进工作者。

  14、七星关区检察院生态科科长金召武主要事迹:自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作为七星关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兼生态环保检察科科长的金召武同志,整合各部门力量,将该院生态·环保专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一是提高认识,整合部门力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积极引导本院侦查工作往生态环境领域延伸,通过努力,该院共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件17人,案件数居全市之首。带领部门工作人员走访和调阅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卷宗,发现立案监督线索30余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

  二是创新模式,加强“两法衔接”,为生态行政执法注入司法动力。带领部门人员与有关行政部门签订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制度等20余个长效机制。截至10月,共向行政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29份,建议查处破坏生态违法行为100余起。

  三是更新理念,注重“补植复绿”,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主动与林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积极督促行政相对人补种(或承诺补种)树木1000余株,归还或恢复林地原状共计30余亩。截至10月,该院共落实补植复绿建议64件,提起“补植复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并完成“补植复绿基地”的选址。

  四是强化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在全区营造保护生态的浓厚氛围。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保宣传20余次,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件宣传资料1000余份。截至10月,该院的生态工作信息被检察日报等各级媒体采用70多条(次),该院生态环保工作获党委政府肯定16次。

  15、黔西县检察院生态科负责人潘珣主要事迹:2015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来,潘珣按照上级院对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全县生态环保和检察工作实际,全力开展生态环保检察工作,成效明显。

  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潘珣结合检察工作,积极走访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对履职不到位的发出检察建议共计309份,采纳290份;针对涉嫌刑事犯罪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积极和本院侦监科对接,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并亲自参与办理该类案件,目前立案监督案件11件11人且全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代表单位与环保局、林业局、规划局等多部门签订生态环保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51个;会同院预防部门到县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8次。

  认真办案并做好宣传工作。其办理的丁某污染环境案,被省院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五个典型案例之一发布;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实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全国首例判决的目标。同时,其撰写工作信息和各类报告共计16篇,工作信息被《检察日报》、《民生法制周刊》等采用,向上级检察机关以及党委政府汇报的工作新情况、新特点也得到了肯定。

  16、威宁县检察院生态环保检察科负责人徐影主要事迹: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徐影根据上级院和本院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项工作,成绩显著。

  深入走访并积极汇报。走访调研中,针对草海水域水体被污染、全县砂石厂办证混乱以及违法占用林地致使森林植被遭到破坏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0余份并大多得到采纳。调研报告和检察建议得到县政府重视,助推了全县草海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砂石厂整合关闭工作会议的召开,风力发电破坏植被问题也得到妥善解决。

  注重打击和修复相结合。主动与林业局、环保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提前介入涉林案件,监督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22件24人,监督森林公安局立案10件13人;针对涉林案件不能原地补植的情况,向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发出异地补植检察建议;就涉林案件向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80余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落实补植复绿树木5000余株。

  注重工作实效。针对草海保护区内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问题,督促环保局成功取缔该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对全县野生动植物进行排查和保护的检察建议,督促林业局对70余株800-1000年的古树进行编号和挂牌保护;对某乡镇村民集体反映某砂石厂震裂了他们祖坟的情况,迅速开展协调工作,及时化解了村民与砂石厂和乡镇之间的矛盾。

  17、惠水县检察院生态科科长管俊主要事迹:管俊于2014 年7 月担任民事行政检察科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科长以来,对全新的生态检察工作,他以打好执法办案、预防宣传、监督治理“三张牌”做好基础工作;以强化机制建设,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狠抓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他的协调组织下,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受理审查逮捕11件17人,批准逮捕6件11人,审查起诉24件31人,提起公诉16件23人,有力地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强化宣传,生态和预防部门共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宣讲和培训近300人次,为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强化机制建设,牵头协调惠水县相关部门建立生态环保领域多项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强化督促履职工作,针对水务部门存在的怠于履职行为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1件,均得到回复采纳;督促环保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近20家企业进行处理和处罚;督促林业部门开展并落实“补植复绿”工作共15件。通过扎实的工作,有力推动了惠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

  18、都匀市检察院生态科科员成艳玲主要事迹:在2015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中,成艳玲从熟悉涉及生态方面的法律、法规着手,从报表工作开始,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一个门外汉变成了一个小行家。在专项行动中,她照顾不上老幼,一心扑在工作上,和科室同志一道,排除干扰查办了8件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3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及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6件19人。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3件13人。向林业、水务、国土、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51份,均被采纳。她勇挑专项工作宣传重担,几乎包揽了整个科室的文字材料。参与拟写了各种工作规范、措施、方案、机制10余份,拟写各种总结、汇报材料20余份。她把工作的点滴成效、经验教训用文字收集留存同时向各媒体投稿。今年,被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已有20余篇,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就有9篇。她还大力开展并参与了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了都匀的绿水青山。

  19、贵定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姜瑜主要事迹:该同志自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她不畏艰险伸张正义,将嚣张凶手绳之以法;她刚正不阿履行职责,将脱管罪犯收监执行;她非常时刻勇于担当,平息恶化闹访事件;她查微析疑纠正错案,有力捍卫法律尊严;她一身正气惩治腐败,将公职人员送上法庭。从检16年,她多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多年获评贵定县检察院“先进个人”、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嘉奖”; 2003年获贵定县委县政府 “文明公民”,2014年获评贵定县委县政府“优秀共产党员”、“贵定榜样人物入围奖”; 2015年1月获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先进个人”。自2011年任监所科科长以来,该科连续取得黔南州部门业务目标考核前1-2名优异成绩。4年获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先进集体”,其中2015年1月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先进集体”。其在2014年其撰写的文章获最高人民检察院 “监所检察指导”刊登。

  20、丹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涛主要事迹:郭涛从检20年中,不论在哪个岗位,她都把善于学习,不断锤炼自己人生品格,丰富检察工作经验,使自己迅速成长成为执法办案的“行家里手”。

  按照班子分工,她除了分管侦监、公诉工作外,还具体分管案件管理、技术、计财等重要部门的工作,范围涉及到具体的执法办案以及案件的受理、分流、管理、检务保障、技术支撑等。每项工作她都尽职尽责完成好,她认为检察机关只有提升办案质量和公诉水平,做到不枉不纵,才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她主动参与到办案队伍中,并按收案顺序轮流分案,她所办理的案件,从告知到制作审查报告、写起诉书、公诉词、案件信息录入、出庭公诉,每一环节、每一份法律文书她都自己亲自操作,她所办理得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受其认真、仔细、负责和任劳任怨的精神的感化,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榜样树立,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的风气让干警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发生了质的转变,大家在辛苦中感受快乐,在快乐中努力工作。

  在检察工作的路上,她总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坚守自己的理想信念,坚守作为一名检察官的职业操守,不怕苦、不怕累,只为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21、三穗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吴芝玉主要事迹:吴芝玉同志从检近十载,他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默默奉献,不计得失,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好评。面对困难,敢于挑战,在他的带领下立案监督了几起“以罚代刑”的案件,使有罪的人受到了法律的追究;他面对问题,敢于直视,在他的努力下,使该县长达九载的执法不统一问题得到了具体的解决落实;他面对罪犯,敢于亮剑,在他的坚守下,使心存侥幸、“偷奸耍滑”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重处。在他的不懈努力下,确保了该院诉讼监督工作在全州长期保持中上游水平,他为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来,该同志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积极作为,主动出击,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为保护该县的绿水青山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涉林刑事案件7件10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件13人,通知立案4件5人(2人已作有罪判决);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起(森林公安已主动立案);发出检察建议4份,均得到采纳;追捕滥伐林木犯罪分子1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次;推动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6个。

  22、黔东南州检察院生保局副主任科员郭付明主要事迹:一是攻坚克难、敢挑重担,完成《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2014检察年度报告》、《黔东南州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破坏生态环境调研报告》等多项重点调研,得到省院和州委的高度肯定,调研成果积极服务于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一人担任全州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办公室内勤,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不叫苦,不叫累,舍小家为大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大量而具体的工作,获得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三是迅速找准自身定位,发挥联络、参谋、执行作用,加强对外协调,建立长效机制,采用定期通报、见面约谈和实地对口指导等工作方法,形成工作合力,迅速打开工作局面。

  四是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等小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首推以小促大工作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草拟的《黔东南州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已经付诸实施,将生态修复理念引入我州司法实践,为使苗山更绿、侗水更清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积极参与法制进校园活动、“走、访、送、化解”等活动,编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简报》70余期100余条,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撰写的《保护环境举实招,护航生态见成效》经验交流材料,被省院生态·环境保护专刊分六期进行报道。

  23、兴仁县检察院预防科负责人陈娇主要事迹:自2011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工作,受到了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多次获省、州、县表彰。

  陈娇同志在思想上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认识清、方向明,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时刻保持谨慎的精神状态,细致入微,严格规范司法,坚持树立案件为本的意识;更抱着“打铁还须自身硬”的理念,始终坚持在办案中不放松对业务的总结和学习,积极找同事探讨,大胆提问,大胆质疑,专心聆听,专心揣摩;坚持围绕本院党组提出的奋斗目标展开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主动作为,巾帼不让须眉,找准位置,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主办和协办的200余起案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无一错案发生。生活中吃苦耐劳,甘于清贫,秉持职业操守,清正廉洁。先后荣获首届黔西南州公诉人与辩护人辩论赛最佳辩手、第二届贵州省公诉人与辩护人电视辩论大赛最佳辩手等荣誉称号,在省州县演讲比赛中多次受到表彰。

  24、晴隆县检察院生态科科长张云主要事迹:张云从检20年来,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尤其是身患绝症仍然坚持工作,该同志顽强的毅力和与病魔作斗争的精神深得领导和同事们的崇敬,该同志的事迹感动身边的人。身为民行科科长兼生态科科长的该同志,带领科室干警主动深入实地调查,取得污染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向环保、林业等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18份,“补植复绿”检察建议56份。参与查办涉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3件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3件。生态工作获得县委、人大、政府等领导肯定批示10件(次)。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作为检察骨干参加本院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抓好支部党建工作。参加州院组织的全州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八大即“十破十立”解放思想大讨论演讲比赛中,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2014年撰写的调研文章《民诉法修改与检察执法理念更新》获得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奖,成长为基层检察院不可多得的人才。张云同志那种刻苦学习、提升自我,身患重病、不忘初心,认真履职、勤奋工作,阳光心态、热爱生活的大无畏精神,值得全体检察人员的学习和尊敬。

  25、望谟县检察院反贪局预防股股长支政主要事迹:支政同志是2009年贵州省定向招录的政法干警,先后任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科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职务犯罪预防股股长。

  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支政同志被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抽调跟班学习办理要案,其“不怕吃苦,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攻坚克难”的优良作风,得到了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同事的肯定,成为了纪检监察机关争相抢挖的办案骨干。

  自2011年进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以来,支政同志用4年的时间完成了从普通干警到优秀侦查员的蜕变。他先后参与并成功侦破了望谟县原交通局局长罗某某受贿系列案、望谟县原水利局局长王某某受贿系列案、兴义市原副市长吴某某受贿系列案、兴义市原人大副主任谢某某受贿系列案、兴义市原国土局局长刁某某受贿系列案、黔西南州原国土局局长杨某某受贿系列案、黔西南州原住建局局长孙某某受贿系列案等大案要案。因为工作成绩突出, 2013年被中共望谟县委评为“优秀公务员”,嘉奖一次,2014年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员”,2015年被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嘉奖”一次,他所在的反贪污贿赂局于2012年、2013年被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两次。

  26、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邓学光主要事迹:邓学光同志长期从事文字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躬身耕耘,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一是以政治过硬要求自己。倍加珍惜当前我省检察工作发展的好势、倍加珍惜团结和谐的好局面、倍加珍惜干事创业的好状态,模范执行“当日事当日毕”、“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发扬“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执行力,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二是以服务领导服务业务要求自己。紧紧围绕办公室工作服务大局、服务领导、服务基层的职能作用,结合全省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检察工作的亮点、热点、难点,及时反映推动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2015年以来共组织编写《黔检信息》300余篇(条),《情况反映》50多篇,得到高检院、省委、省委政法委采用10多条,有的信息得到高检院、省领导的批示。

  三是以严于律己要求自己。始终做到绝对服从党组领导、绝对服从组织安排、绝对服从纪律要求。坚决执行省委书记陈敏尔关于“要充分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拼搏精神”,“以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的要求经常和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工作,特别是遇到重要紧急事情时,更是随叫随到。2015年6月,省院为其记三等功一次。

  27、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张家铭主要事迹:近3年来先后参办、主办、带队办理大要案5件,查处厅级干部5人。

  一是以理服人,敢于碰硬。办理黔西南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姜某涉嫌一案时,行贿人何某负隅顽抗,张家铭认真分析,改变讯问方法,一举突破何某。办理贵阳市委常委、观山湖区委书记丁某涉嫌受贿案过程中,主动请缨参与审讯,一举突破案件,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

  二是侦查嗅觉敏锐,思路清晰。办案中发现蛛丝马迹,由此查办了贞丰县国土局长杨某涉嫌受贿70余万元案。对黔西南州副州长、兴仁县委书记郭某涉嫌受贿案初查中,结合兴仁“放马坪”草原被大量破坏情况,认真分析背后原因,有效保护了东湖生态,打击了破坏草原生态行为。

  三是善于谋划,善于经营。在都匀市院挂副检察长期间,查办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窝案、串案,分管的反贪、预防等工作从全州挂末跃全州首位,获得都匀市委、市政府好评。查办黔西南系列腐败案中,深挖厅局级2人,县处级9人,乡科级4人。

  四是清正廉洁,甘于奉献。讲政治守规矩,廉洁自律。长期超负荷不规律工作,出现亚健康状态,常带病工作,没主动申请过一次休假。当妻子生病手术和老父亲多次切除癌变组织手术时,他来去匆匆,处理好相关事情后,又投入工作中。

  28、省检察院生态处处长胡晓主要事迹:胡晓同志任民行处副处长期间,支持、协助处长领导全处工作并指导全省民行工作的开展,具体分管案件,对全处办理的抗诉、申诉和自立案件均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此外,积极调研、思考民行工作发展思路,协助处长指导全省督促起诉专项行动的开展。

  任生态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和生态处处长期间,为配合政治部指导全省设立生态检察部门,通过走访、函询相关行政部门等方式进行大量调研,拟写了专门机构设立方案,在全省重点生态领域设立专门检察机构,并逐步理顺关系,确定生态部门工作重点和内容,指导全省各级院开展生态环保检察相关工作。

  2015年全省开展生态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在院领导支持下,通过召开片区推进会、定期通报情况、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全力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各市州院、基层院进行指导、调研,帮助解决专项行动开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与公安、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了信息共享、案件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亲自参与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等督查行动,从中挖掘了一大批涉林案件,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了乌江流域治理小专项行动,促进生态环保大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得到了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省委陈敏尔书记、谌贻琴副书记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批示表扬。

  29、省检察院反渎局综合处副处长刘永田主要事迹:被评为省检察院机关“2009年-2011年”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2013年”优秀共产党员和“2014年-2015年”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2014年年度考核为优秀,嘉奖2次;2013年,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参加了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某某(副厅级)涉嫌受贿案的专案调查。制作笔录近30份,查询银行20余家。承办了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张某某(副厅级)涉嫌贪污案。参加了绝大多数的调查取证工作,起草了几乎所有重要法律文书,制作笔录60余份,工作方案、请示报告20余份,共20余万字。所取证据程序规范、手续齐备。严守办案纪律,从未接到投诉和反映。张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指导查办福泉马场坪“11·1”爆炸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0人,全部作有罪判决。多次参加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指导基层办案。抽调参加省委巡视工作。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师资培训,并对全省反渎系统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四次因工作主动放弃赴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机会。

  调研文章获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一等奖、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二等奖、省委政法委政法调研优秀奖,起草的材料在《贵州日报》、《贵州检察》和《反渎职侵权指导与参考》等刊物上发表或摘登,多次被高检院渎检厅转发。调研报告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

  30、省检察院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周博主要事迹:自2013年到服务中心工作以来,为尽快适应膳食副科长岗位,积极自学,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注重色香味和营养搭配,菜品质量和口味得到普遍认可。每日三餐他都会值守食堂督促供餐,有接待餐时还要确保干警餐和接待餐两不误。面临火灾、急需食材等突发状况他更是挺在最前。

  他坚持制度建设,拟定并执行《食堂采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多项管理制度。组织全员消防培训演练,严把资质准入关。每个节假日前和结束前一天,他都亲自落实安全卫生检查及供餐准备。他还发挥专业特长,用数据分析促进食堂管理,如他自编《干警打卡收入表》和《用油数据对比表》,从中把握规律,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止浪费,节约了经费。食材采购易生贪腐,他为做好食材价格质量监督,掌握市场变化,到过几十公里以外的自采批发市场,各类菜场、超市也有他调查的身影。他多次婉拒吃请和所送茅台等礼品,礼金达数千元,充分体现了廉洁本色。

  周博全身心扑在工作上,无暇顾及独居多病的母亲和家人,节假日双休日,常常忙于处理食堂事务。2015年1-10月他累计加班902小时,月平均加班90小时。以行动诠释了“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大家的幸福指数”的工作要求。

  31、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副科级助检员易云亮主要事迹:该同志善于在工作中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将干部人事政策法规学习作为提高本领的重要手段。凭着扎实的业务知识、执着的敬业精神,在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充分发挥了一名组工干部的模范作用。认真做好省院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参与组织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公务员招录、安置部队转业干部、公开遴选等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规定,积极协助处领导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从优待检要求,改进干部晋升职级方式,选派年轻干警到基层院、司法改革试点院挂职锻炼,为新进院干警协调解决检察官津贴。根据院党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开展检察骨干队伍建设工作,在全省评选出首批658名检察骨干。配合领导积极向省编委办协调,优化内设机构配置,省编委办同意为我院增设生态环境保护处等4个内设机构,增设重大责任事故检察调查专员2名,指导在全省9个市州院和部分基层院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为全省检察队伍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2、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刘宇主要事迹:省院检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贵州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日常工作机构下设在省院研究室,刘宇作为研究室副主任兼检改办负责日常事务的副主任,带领省院检改办全体同志凝心聚力,一心投身改革事业,在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甘做检察改革的“燃灯者”。

  为制定好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刘宇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高检院的会议、文件精神。同时,坚持调查研究,对我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特色创新、优势短板、重点亮点等稔熟于心,从而高质量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方案起草任务。同时,指导试点检察院不断修改完善各自的改革方案。为深入了解试点检察院在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中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刘宇先后走访各试点单位关,形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办案责任制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他带领检改办全体同志,分层级起草了我省检察机关省、市、县三级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权限的暂行规定》。刘宇坚持以文辅政,注重收集整理司法改革信息。在提高信息报送及时性的同时,注重深度剖析,报送《贵州探索推进生态保护检察改革》、《贵州检察机关着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等材料分别被中央改革办、高检院司改办、省委改革办和省司改办等部门转发。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拟任人选公示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拟任人选公示 检察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补充公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检察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普法责任检察
贵州省检察机关2021年主要业务数据
贵州省检察机关2021年主要业务数据   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