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函〔2015〕166号
各直属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贵州省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15〕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尽快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和报账细则,规范公务报销,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顺利施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公务卡的使用方法和结算范围,做到凡涉及公务消费的在职在编人员均知晓并了解《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在目录内的消费项目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三、加强运行保障。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办理公务卡,做到凡涉及公务消费的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持有正常使用的公务卡。同时,熟练掌握公务卡管理系统的各项具体功能,确保公务卡管理制度与公务卡管理系统的顺畅衔接。
附件: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贵州省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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