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采取八大举措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3.06.2014  12:4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2014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将采取八大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是以面向基层就业为导向,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领域,紧紧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就业。对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型企业,当年招收毕业各年度高校毕业生达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二是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重点,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逐年扣减其实际应缴各种税费。同时,紧紧依托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园区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搭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实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各学年在校大学生。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加大金融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信用担保。力争2014年引领10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三是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着力点,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全面推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将数据信息完善和实名制就业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2014年全省至少组织4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

  四是以优化服务为着力点,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列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享受求职补贴学生纳入当年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离校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加强跟踪帮扶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是以维护就业公平为目标,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消除流动障碍,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用人单位同意登记集体户口的《接收函》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六是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契机,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人社部门积极推动建立本科、高职(专科)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培训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有“双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促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七是以开展校园宣讲活动为载体,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将校园宣讲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的主要阵地,以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报告团宣讲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巡讲”及就业政策宣讲进校园品牌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就业形势、择业观念、就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切实建立宣传长效机制。

  八是以健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为切入点,推动就业工作改革创新。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督导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推动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联动机制,主动延伸服务领域,建立就业服务和信息衔接制度。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