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八大水系均实行河长制 根据考核结果奖罚

07.09.2014  12:47

    我省发出相关通知,决定在乌江、沅水、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

    该通知规定,省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全省流域环境保护“总河长”,各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各自辖区内主要河流环境保护“河长”。

    据悉,对河长制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以及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地方,在省级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地区,将被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对“河长”进行问责。 (杨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