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拟订公共文化设施绿化面积不低于35%
02.11.2018 15:43
本文来源: 新华
《贵阳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公共文化设施绿化面积不低于35%
11月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贵阳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审议。
《贵阳市绿化条例》于1999年10月20日公布施行,先后经过4次修改,对美化贵阳市生活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化事业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条例》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我市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的实际需要。
原《条例》共6章37条,本次修订删除13条、修改22条、新增3条,草案共5章27条。为使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和推进百山千园建设保护目标任务具有刚性保障,便于理解和实施,《贵阳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绿化”的范围和方式,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居住项目和城市干道的绿化用地面积不能低于30%,学校、医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绿化面积不能低于35%,工业企业、商贸中心等不能低于20%,而会产生有害气体的工业企业在不能低于30%的同时,还要根据国家标准建立防护林带。
此外,针对千园建设和百山修复工作中机制不够顺畅、职责不够明晰、责任不够到位、资金保障不够、管护力度不够等问题,《贵阳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明确了各级政府、林业、园林绿化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责,增加了山体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多渠道资金保障、目标考核等内容,补充完善了绿化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记者 钱丽)
[责任编辑: 邓娴 栾小琳]本文来源: 新华
02.11.201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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