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联合五部门部署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五年建设工作

28.12.2015  17:43

  近日,贵州省公安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公通[2015]40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未来五年如何全面推进我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消防治理水平,提出了目标任务、完成时限、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是部署开展基本情况全面清查。《意见》要求各级发改、规划、建设、财政部门,对辖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度全面清查;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基层政府、组织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切实摸清底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详实的依据和支撑。

  二是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执行。《意见》要求各地针对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消防规划超期、总体规划调整未同步修订消防规划内容,以及规划内容明显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及时进行修编和补编。《意见》明确将重要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纳入规划黄线管理范围,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进行调整。

  三是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联合推动辖区消防站、市政消防设施和消防通讯设施的补建、新建工作,并明确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和经费保障渠道;《意见》还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框架下的智慧消防建设,以及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完成时限,为各地推动相关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四是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城乡消防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逐级明确基层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和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综治“网格化”工作统一部署和落实;《意见》明确对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依法申请事业法人登记,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基层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火灾防范能力。

  《意见》的出台,为解决我省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过程中的一些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