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中擅自招生不予学籍

17.04.2015  04:42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缪友银)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大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查处力度,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意见首先严格规范了大中小学招生行为。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相关要求,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实行“阳光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机会。严禁以测试、考试以及培训班、“占坑班”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提前招生,严禁以竞赛证书、考级证明或特长生方式招收学生,有效治理“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权择校”等问题。

在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方面,意见要求各地紧紧围绕治理和纠正普通高中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在公办高中推行“阳光招生”政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各公办高中要将所招收的最低分数学生名单在校内外公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审批规模执行招生计划,严禁高中学校不经审批举办国际班、国际部。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跨规定区域招生。

意见还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招生行为。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中高职学校各项招生规定与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招生。职业院校与生源学校严禁进行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生源学校严禁向中高职学校索要输送学生回扣,职业院校严禁向教师发放招生回扣或奖金,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恶意诋毁其他学校抢夺生源。对各种有偿招生问题,将按照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党的有关纪律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责任。

在执行国家高校招生录取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各地继续实行高校招生录取“零点录”措施,严禁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对保留的加分项目做好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按要求严格做好特殊类型学生招生,严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格筛查,对发现的违规招生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跨规定区域违规招生的,坚决退回原地。对学校降低录取分数线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并一律退回。

此外,意见还在严肃查处学校各种违规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格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