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将持证上岗 须参加培训

28.01.2015  02:07

企业面试时常见的面试官,今后将出现在本市公务员录用的面试考场上。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联合印发《北京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面试考官必须参加培训合格后持资格证上岗。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逐步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面试考官队伍,提高面试工作水平,从即日起对公务员录用实行面试考官管理。这里说的“面试考官”,是指在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中,对应试人员进行测评的实施者,由通过规定程序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

面试考官必须具备相应条件,而且“门槛儿”不低——须通过规定程序参加面试考官培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资格。具体来说,面试考官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机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干部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的工作经历;熟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政策规定,掌握面试测评技术,并有较丰富的选人用人经验。在学历方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等。主考官的“门槛儿”更高,要具有丰富的面试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常用面试方法和技能;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畅,善于营造适宜的面试氛围;而且应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才可申请面试考官资格。具体程序是:经组织推荐填写资格审核表,经过所在单位的资格初审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考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面试考官资格证书。面试考官的资格并非“终身制”,有效期三年,期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者继续授予其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或超出有效期未经审核的,资格自行终止。退休时,考官的资格也自行终止。

当面试考官违规泄露工作秘密,徇私舞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工作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等情况,主管部门将取消其考官资格。

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面试考官进行监督管理,将其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工作质量评估制度,每次面试结束后,对每个面试考官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记入本人面试工作业绩档案,并作为其资格期满考核认定的重要依据,未达标的不得继续担任。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面试考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考官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面试考官管理工作,均参照此办法实施。(记者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