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建公务员诚信档案 实行“黑名单”制度
我省将建公务员诚信档案
实行“黑名单”制度,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从七大重点领域,进行政务诚信建设。
《意见》从政务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监督体系、管理体系、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围绕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务员两个信用主体,对重点任务逐条细化实化,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了责任分工。
《意见》指出,我省将从八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二是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各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四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五是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六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七是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八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大数据建设。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七大重点领域,推动督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政府失信记录,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诚信政府奠定坚实基础。(记者 杨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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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
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的信用监管,特别是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和失责倒查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强化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优化信用环境,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大随意更改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拖欠或拒付款项等政府方典型失信行为曝光力度。
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探索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探索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
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违法违规优惠、恶性竞争。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牢牢守住不发生以县为单位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社会救助、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群众。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要切实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确保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各项合同约定,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责任编辑: 王梅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