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出台《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20.10.2014  12:04
在整合之前举报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奖励规定的基础上,昨日省公安厅正式出台《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并设立举报中心,向社会发布需要提供线索或证据的案件基本情况及对应的奖励金额。

贵州省公安厅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案件线索分7种案件类型:恐怖主义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毒品犯罪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经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由查证并立案的公安机关提出举报线索奖励级别和奖励金额建议,报省公安厅审核确定线索级别和奖励金额。

举报组织、领导、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其中一级恐怖主义案件线索可获50万元奖励;举报非法传教、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活动的,一级案件线索获得10万元奖励等。

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当面4种途径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杨佐斌 熊真)

举报电话

        举报人可按案件类型拨打公安厅举报电话:恐怖主义犯罪案件:0851-5904988;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0851-5904194;经济犯罪案件:0851-5904766;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0851-5904728;刑事案件:0851-5906671;毒品犯罪案件:0851-590439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0851-5620694。

        举报人还可登陆“贵州省公安厅”的举报邮箱、寄送信函到贵阳市宝山北路82号、直接到公安厅举报中心当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