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森林公安基层单位及民警被省公安厅命名为执法示范单位与执法标兵

03.12.2014  21:39
 

      11月26日,贵州省公安厅印发了《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命名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决定》(黔公发〔2014〕14号),命名一批“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遵义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被命名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锦屏县森林公安局法规股股长王兆清、德江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民警杨胜平被命名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标兵”。

      近几年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培养、选树工作,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评选标准,并于2014年1月17日在全省森林公安范围内命名了5个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及8名执法示范标兵。在此基础上,经省森林公安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于2014年11月25日将我省锦屏县森林公安局命名为“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省森林公安局要求被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要戒骄戒躁,要继续在全省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工作中切实起到模范引领作用。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以“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全面提高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