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推出第一批20项改革惠民举措
中国警察网广州8月4日电 记者王清波、李喆报道:8月4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发布会,公布推出第一批20项“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主要涉及综合服务、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规范执法等六个方面。
去年以来特别是今年2月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来,广东省公安厅党委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大力加强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整体推进警务改革;并在此基础上,首先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在认真梳理近年来的便民利民实践基础上,推出一系列“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 ,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得到实惠,有更多的获得感。
第一批20项“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具体是:
一、综合服务方面
项目1:便民警务“掌上通”——搭建“警民通”云平台、开发智能手机应用。“警民通”是省公安厅采用云技术开发,面向全省人民群众推出的便民服务智能手机APP应用,计划于今年10月份正式上线,届时将向人民群众提供出入境、车辆和驾驶员、户籍等业务申办和执法公开共37项便民服务和4项跨市应用,用户只需在智能手机上安装应用和完成注册后,就可以高效、安全地享用全省公安机关提供的“查、约、办、推”四位一体的便民服务。
二、出入境管理方面
项目2:自助式办理签注“立等可取” ——全省推广使用出入境自助办证一体机。“出入境自助办证一体机”是省公安厅以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为契机,组织研发的一款便民服务终端。它可以实现预受理、预约申请、签注办理、刷卡缴费、办证查询、签注查询、自助制卡及现场派叫号等八大功能,符合规定条件的签注,可由用户自助式办理,实现立等可取,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目前,该一体机已经在珠海、东莞、茂名、江门、云浮、惠州、中山、顺德等地试点,下步将在全省推广使用。
项目3: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 本省户籍居民可异地办理部分出入境证件。从今年10月份起,本省户籍居民持一年以上《居住证》将可以跨地市在居住地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16周岁以下小孩和60周岁以上老人免交居住证,仅凭身份证即可跨地市办理出入境证件;持本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个人游签注免交居住证。这项措施将极大方便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生活的群众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
项目4:为应邀来粤的外国人开通口岸签证“绿色通道”——提升我省对外招商和引进人才能力。这项措施旨在为我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邀请外国人来粤洽谈商务、或邀请国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合作简化入境手续,为因紧急事由来粤的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提供便利。这项措施今年来已经实施,下步将不断推广。
项目5:为来粤的外国人就近办理签证证件——向符合条件的县(区)公安机关下放签证权限。委托我省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方便在该地区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就近申请办理签证证件。这项措施今年7月1日起已在佛山、江门部分县(区、市)实施,下步将委托广州、深圳区一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
三、治安管理方面
项目6:本省户籍居民就近便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 群众无须回省内原籍地、一般3日内办结。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公民,有移民、出国留学、经商、旅游、务工等合法申请事由的,持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不需回原户籍地办理。一般情况下3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这项措施今年以来已实施。
项目7:本省户籍居民户口迁移“一站办”—— 同时进一步拓宽户政服务咨询服务渠道。今年10月份,本省户籍居民在办理户口省内迁移时,将只需要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审批后即可办理,无须再往返奔波于迁出、迁入地。同时,全省公安户政部门在省内主流媒体、平安南粤网站以及公安微博等平台上,统一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公安户政业务咨询服务方式,扩宽服务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查询、咨询、投诉。
项目8:脱钩松绑解决“入户难”——计划生育证明等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手续时,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是否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这项措施旨在解决好违反计生政策出生小孩“入户难”问题,今年6月起已实施。
项目9:身份证、居住证服务“更贴心”—— 同时推出多项改进证件服务措施。从今年10月份起,我省居民身份证办理周期将由原来的60日缩短到40日内。公安机关通过优化工作流程设置,提高证件制作送达效率。同时,今后16周岁(含)以上的我省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已提交过数字相片的,两年内在本市再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需再提交数字相片;公安机关将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扩充居住证芯片容量,为各地进一步拓展居住证功能提供支撑。
四、交通管理方面
项目10:交通罚款网上异地缴纳 —— 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可通过互联网缴纳交通罚款。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gd.122.gov.cn)为注册用户提供交通违法罚款网上缴纳服务,使群众通过互联网可完成交通违法行为确认及罚款缴纳。这项措施从今年10月起,在珠海、佛山、惠州试点,年底起在其余地市逐步推广实施。
项目11:爱车号牌网上“自由选”—— 进一步推出全新号段和多样化选号方式。群众购买新车后,可以通过互联网对爱车号牌进行预选。选号方式有“自编自选”和10次“5选1”两种,群众可以根据各自喜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预选号牌。这项措施目前已经在惠州试点,10月前在佛山、珠海等市实施,年底前在全省推广实施。
项目12:就近办理省内车辆年审 —— 车主可选择省内任意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车辆年审。广东省籍机动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车主可以自主选择省内任意一家已经使用检验监管系统的检验机构,就近完成机动车年审业务,不需要再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年审,节省群众办事时间和来回费用。这项措施自今年5月以来已经实施。
项目13: 交通安全信息“实时告”—— 在线及时推送51项交通安全信息。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等,向注册用户提供51项交通安全信息告知、公告和提示等服务,信息推送更及时、数据更准确、内容更丰富。这项措施目前已在惠州实施,在珠海、佛山、中山、顺德等地试点应用,年底前在其余地市逐步推广实施。
项目14:高速公路轻微事故“快处撤”—— 减少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少的轻微交通事故(简称“人未伤、车能动、损失少”事故)的,可以自行通过手机、相机等拍摄事故照片后,不需等候交通民警和保险公司人员现场处置查勘,直接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处服务点办理理赔。这项措施从今年10月份起在全省实施。
五、消防管理方面
项目15:消灭火灾隐患“随手拍”—— 建立便捷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微信平台。今年9月份起,群众发现身边存在火灾隐患,只需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注广东消防官方微信,即可随时随地上传火灾隐患图片资料,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举报,能够及时获得处理情况的信息反馈,还有机会获得一定奖励。
项目16:消防审批“指尖查”—— 用户通过微信可随时查询消防行政审批业务情况。今年10月份起,办事群众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注广东消防官方微信,通过输入单位名称、受理凭证号等关键字,可随时随地在手机上查询其办理的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等业务的办理进度和办事结果。
项目17:装修工程消防报建手续“简化办”——消防申报材料进一步简化。今年9月份起,对于装修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内部装修工程,在不涉及使用性质变更且所在建筑已通过消防审批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时,无需提交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相关装修设计图纸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况即可。
六、规范执法方面
项目18:嫌疑人合法权益“视听化”监督保障 —— 实现在执法办案区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规范化建设,办案区内监控摄像头全省统一编号,实行全程视频监控且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区内监控联网,上级公安机关和督察部门可以随时进行网上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这项措施目前已经在全省实施。
项目19:进一步拓展公安执法公开 —— 实行公安复议业务网上预受理、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托“平安南粤网”平台实现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公众可以随时随地查看。今年10月份起,还将实现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等业务网上预受理。
项目20:向有需要人群提供法律援助 —— 广泛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是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重要途径,主要面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制教育等服务。去年来,省公安厅在全省推广普及这一做法,目前已在全省21个地市84个看守所内设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以上6个方面20项公安改革惠民举措,有些措施已经实施,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有些由于配套制度、技术上还面临一些难题,将在近期启动实施或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广。对此,省公安厅已经作出了具体部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抓好落实。
人民群众对安全、公正、方便、快捷的期待,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20项措施集中体现了公开、简化、就近、便捷等关键词和“互联网+”时代“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等新理念,每一项措施的出台,都将给群众带来方便、实惠。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背后是巨大的工作量和制度、机制调整,有许多改革措施需要公安机关 “自我加压”,和时间赛跑、跟难题较劲。可以说,深化改革需要情怀,也需要勇气。对此,全省公安机关的态度是坚决的,再累、再难也要尽最大努力方便群众,让群众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和实惠。
改革惠民永无止境。全省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以群众的认可和满意来检验公安改革工作的成效,根据各项工作进度,适时推出第二批“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让更多的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第二页附: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第一批)汇总表
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第一批)汇总表
项目 | 类别 | 名称 | 摘要 | 实施时间 | 实施范围 |
1 | 综合服务 | 便民警务“掌上通” | 用户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广东警民通”应用,可实现“查、约、办、推”四位一体的多项警务办理。 | 2015年10月 | 全省 |
2 | 出入境管理 | 自助式办理签注“立等可取” | 全省推广使用“出入境自助办证一体机”,实现预受理、预约申请、签注办理、刷卡缴费、办证查询、查卡、自助制卡及现场派叫号等八大功能,方便群众出入境办证。 | 目前在珠海、东莞等8市试点,下步在全省逐步推广应用 | 全省 |
3 | 粤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 本省户籍居民可跨地市在居住地就近办理部分出入境证件。 | 2015年10月 | 全省 | |
4 | 为应邀来粤的外国人开通“绿色通道” | 为我省企业邀请外国人来粤洽谈商务或聘用国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简化入境手续。 | 已实施 | 全省 | |
5 | 旅粤外国人就近办理签证 | 委托我省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下步将委托广州、深圳区一级公安机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 | 2015年7月 | 目前为佛山南海以及江门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5个县区,下步扩大范围。 | |
6 | 治安管理 | 本省籍居民就近便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 符合条件的居民无须回原籍地办理,一般3日内办结。 | 已实施 | 全省 |
7 | 本省户籍居民户口迁移“一站办” | 省内户籍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只需要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审批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再到户口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 2015年10月 | 全省 | |
8 | 脱钩松绑解决“入户难” | 计划生育证明等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 已实施 | 全省 | |
9 | 身份证、居住证服务“更贴心” | 缩短居民身份证办理周期、提高制作送达效率。16周岁(含)以上的我省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已提交过数字相片的,2年内在本市再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不需再提交数字相片。 | 2015年10月 | 全省 | |
10 | 交通管理 | 交通罚款网上异地缴纳 | 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可通过互联网缴纳交通罚款。 | 2015年10月在珠海、佛山、惠州试点,年底在其余地市逐步推广。 | 全省 |
11 | 爱车号牌网上“自由选” | 群众通过互联网选择“自编自选”或10次“5选1”预选号牌。 | 目前在惠州实施,10月前在佛山、珠海等市实施,年底前在全省推广实施。 | 全省 | |
12 | 就近办理省内车辆年审 | 车主自主选择省内任意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车辆年审 | 已实施 | 广东省籍的机动车 | |
13 | 交通安全信息“实时告” | 通过手机短信、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等向注册用户提供51项交通安全信息告知等服务。 | 目前已在惠州实施,在珠海、佛山等地试点应用,年底前在其余地市逐步推广实施。 | 全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用户 | |
14 | 高速公路轻微事故“快处撤” | 当事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仅涉及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后,可以自行通过手机、相机等拍摄事故照片后,前往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 目前正在完善试点推广,今年10月在全省高速公路推广。 | 全省 | |
15 | 消防管理 | 消灭火灾隐患“随手拍” | 建立便捷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微信平台,群众能及时从该平台获得处理情况的信息反馈。 | 目前在汕头、肇庆、中山试点,今年9月起全省推广。 | 全省 |
16 | 消防审批“指尖查” | 群众通过“广东消防”官方微信可随时查询消防行政审批业务情况。 | 2015年10月 | 全省 | |
17 | 装修工程消防报建手续“简化办” | 装修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消防报建材料进一步简化。 | 2015年9月 | 全省 | |
18 | 公正执法方面 | 嫌疑人合法权益“视听化”监督保障 | 实现在执法办案区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 已实施 | 全省 |
19 | 进一步拓展公安执法公开 | 依托“平安南粤网”平台实行公安复议业务网上预受理、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2015年10月起,实现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业务网上预受理。 | 2015年10月 | 全省 | |
20 | 向有需要人群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 广泛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 | 已实施 | 全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