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做好小型公益设施和小康路建设扶贫项目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及项目县(市、区)扶贫办(局):
2014年下半年以来,经逐级上报、竞争入围,省办在29个项目县备案了29个小康路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扶贫资金6000万元;经竞争入围,省办批复国办审核备案了遵义市风冈县、湄潭县、赤水市、桐梓县和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县、赫章县7个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扶贫项目,安排资金7000万元(每县1000万元);参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管理方式,经过竞争入围,省办备案了铜仁市江口县、黔东南州锦屏县、黔南州罗甸县、六盘水市水城县、黔西南州望谟县5个县省定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资金4000万元(每县800万元)。
从前期调研检查反映的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经与省有关部门研究,拟于2015年5月15日起对上述项目开展中期督查。请各市(州)及项目县对上述项目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清理,全面深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各市(州)及项目县扶贫办接到通知后,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操作指南(试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管理要求,先行组织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项目资金到账入户(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拨付使用、报账情况(提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资金拨付使用报账相关凭证);项目相关的建设目标、内容、规模和工程进度及县级领导挂帮情况;项目扶持农户效益情况;市(州)及项目县对项目检查的具体意见及群众满意度评价情况。
二、工作要求。对到5月底未开工项目,由县扶贫办提出调整方案,在县域内调整,商所在市(州)后报省审核备案;对6月底未动工项目由市(州)提出调整方案,报省审核备案;对进度缓慢的项目,要按时间任务实行倒逼机制,确保项目11月底各市(州)县完成验收并报省;对已竣工项目,要抓紧组织验收并按要求办理决算。12月起省组织绩效考评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路线图,采取时间任务倒逼机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进度,确保施工进度、拨付进度、报账进度“三同步”,并按月按季准时报送工作信息,确保年底前所有项目全面竣工验收。本次中期督查和年终绩效评审将作为各地下步竞争入围项目的重要评价依据。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在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强化监管的同时,5月15日至31日首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自查,6月1日至15日县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检查。在县检查总结的基础上,6月16日至30日由市(州)扶贫办组织检查并形成半年总结报告送省。省适时随机进行抽查。
四、监管意见。各地要把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寓于为群众搞好服务之中,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对擅自调整项目、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项目建设缩水、工程质量低劣及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擅自截留、挪用甚至贪污项目资金和“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对违纪违法行为,将把有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请各市(州)县扶贫办将此通知转发所辖项目乡(镇)。
附件:2015年小型公益设施及小康路中期督查项目县名单
2015年5月16日
附件:2015年小型公益设施及小康路中期督查项目县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市(州)
县(区)
1
小康路建设项目
遵义市
习水县
2
遵义县
3
仁怀市
4
赤水市
5
铜仁市
碧江区
6
沿河县
7
思南县
8
石阡县
9
印江县
10
黔西南州
安龙县
11
册亨县
12
贞丰县
13
黔南州
罗甸县
14
都匀市
15
惠水县
16
三都县
17
黔东南州
黄平县
18
丹寨县
19
雷山县
20
天柱县
21
六盘水市
六枝特区
22
贵阳市
花溪区
23
贵安新区
24
毕节市
金沙县
25
织金县
26
安顺市
西秀区
27
平坝县
28
关岭县
29
紫云县
30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
毕节市
风冈县
31
湄潭县
32
赤水市
33
桐梓县
34
七星关区
35
赫章县
36
黔西县
37
省定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
铜仁市
江口县
38
黔东南州
锦屏县
39
黔南州
罗甸县
40
黔西南州
望谟县
41
六盘水市
水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