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高速公路管理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落实交通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公路函〔2015〕144号)总体要求,我厅制订了《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 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台账格式
2015年4月28日
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和解决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公路函〔2015〕144号)总体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2015年交通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处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体系与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点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设计变更漏洞、资金拨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五个方面18类问题进行整治,通过部门联动、细化标准、创新方式、依法严处、强化监督等手段,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转包、非法分包、违规设计变更等的从业单位;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路建设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保障公路建设市场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组织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 扬(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罗 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群力(省交通运输厅正厅级干部)
成 员:龙平江(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处长)
熊 文(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
张晓忠(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调研员)
肖 勇(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副处长)
章征宇(省公路局局长)
许湘华(省交通质监局局长)
刘金坤(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及收集整理上报相关资料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龙平江处长担任。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张海波(基建处),联系电话:0851-85954467(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在建和新开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为主,涉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及有关管理机构和人员,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招标投标方面。根据国家及厅相关规定,重点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通过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骗取中标,或恶意低价骗取中标;建设单位在设备材料采购中未依法进行招标,违法指定供应商,或在招标中存在"暗箱操作"行为;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按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小项目、小工程,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或存在权钱交易等问题进行整治。
(二)转包分包方面。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防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79号)的规定,重点对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肢解发包工程的违法行为;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活动行为;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活动行为进行整治。
(三)设计变更方面。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程序的通知》(黔交建设〔2010〕14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70号)规定,重点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先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或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互串通)在设计变更中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一般变更或报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或将较大、重大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等问题进行整治。
(四)资金拨付方面。重点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违反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造成重大损失;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在资金拨付环节,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进行整治。
(五)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方面。重点对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变更法定招标流程,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工作或改变评标结果;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之便或影响,向建设单位或承包人介绍、指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材料等;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资金管理、设计变更审批等工作,为承包人或相关机构、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进行整治。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联络员,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厅。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建立自查结果台账(格式详见附件2),对照台账逐项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局在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同时,对在建和新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核查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重大问题和重大疑点进行复查和延伸检查,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惩处。
各部门、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厅(请同时报电子文档),报告应当包括各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职总体情况、排查结果及整改惩处情况、问题原因分析、下阶段工作打算、好的经验做法等。
第二阶段:复查阶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从9月起,厅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将组织检查组对各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重点复查和随机抽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入信用评价档案,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第三阶段:迎接部复查督导及整改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交通运输部将根据各省的检查整改报告,选取部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实地复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做好迎接部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针对部督导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部督导提出的意见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厅。厅将总结2年来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考核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表彰在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各项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交通运输部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厅《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行业监管与纪检监察监督联动机制,采取专项检查和专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为解决各类突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保障。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三)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按照本次行动方案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内容和标准,准确认定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
(四)创新检查方式和手段。各部门、各单位检查可采用随机检查方式,不事先发通知、不提前打招呼,加强检查的随机性、突然性;创新检查手段,积极运用先进检测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确保检查有力度、见深度、出实效。
(五)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认定有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及违规设计变更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列入"黑名单",给予限期不准参加招标投标、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
(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发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注重保护举报人权益。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和涉案单位、人员,在信用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及时曝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 0851-8595446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和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意义、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为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完善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重点对招标投标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黑名单"制度、材料设备阳光采购制度等进行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国统一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