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4.05.2015  12:32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三部(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3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有关工作中遵照执行,积极推进公路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有序进行。     附件: 117附件 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36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