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四措施推进城市民族工作
为了切实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六盘水市采取四措施推进城市民族工作。
完善体制机制。制定《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成立市、县两级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强化示范带动。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42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80个,切实发挥示范典型的引领作用,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 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特色民居建设改善等为重点,切实优化民族村寨功能,成功打造省级民族特色村寨40个、市级民族特色村寨8个,辐射带动其他民族村寨健康发展。
加大支持力度。将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投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城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市级民族“三项经费”在2014年247万元的基础上,2015年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200万元,民族工作经费100万元列入预算,今后每年递增10%;增设少数民族古籍经费100万元;从今年到2020年,对民族地区符合国家所得税减免优惠的企业和项目,市、县(区)两级税收(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以两级财政投资的形式继续支持企业发展,民族城区的资源税全部留给当地政府,确实增加民族地区财政收入;通过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扶持,目前,民贸民品企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2.9617亿元,享受中央财政贷款贴息206.03272万元,扶持了民族企业发展,壮大了民族区域经济。
注重文化保护与传承。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和民族博物馆扶持推进工作,指导办好彝族“火把节”和“彝族年”、苗族“四月八”、布依族的“六月六”等民族节日活动,分别投入15万元扶持民族地区组建歌舞队、40万元拍摄《民族魂—凉都民族古籍与非物质文化》电视纪录片,切实保护与传承好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