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民族工作“三项经费”逐年递增

20.11.2014  16:37

  日前,六盘水六届市委第132次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了《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奖应将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要在2014年市级民族“三项经费”247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200万元、民族工作经费100万元列入预算,“三项经费”往后逐年递增10%;增设少数民族干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100万元。各县、特区、区也要逐年增加“三项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