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纪委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原标题:兰州市纪委通报了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皋兰副县长张贞祥违规接受宴请
中国甘肃网12月1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丁炜娜 记者 穆光鸣)昨日,兰州市纪委通报了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皋兰县副县长张贞祥等领导干部以及兰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单位被通报,并给予相关问责和处分。
皋兰县副县长张贞祥违规接受宴请被处分
问题:2014年1月9日18时30分,皋兰县副县长张贞祥在安宁区鑫海大酒店326包房接受兰州九合化工公司经理焦世林私人宴请。张贞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宴请,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规定。
结果:经2014年2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贞祥党内警告处分。
七里河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李武国等人大吃大喝问题
问题:2014年1月16日上午,七里河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李武国以百合驰名商标申请成功为由,打电话要求振兴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马元彪在七里河区馨隆海酒店预订醉江月包厢庆贺。中午12时许,李武国、刘和平(农业产业办副主任)等10人到达醉江月包厢就餐。15时30分暗访人员检查时,李武国、刘和平、何正东和马元彪仍在包厢内,当暗访人员询问时,李武国谎称是雪顿乳业员工张武国。
结果:李武国等人行为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七里河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武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刘和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何正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魏孔斌、康玉琳、张秀琴、伍胜利、张元英、周稔友、魏周兴诫勉谈话。
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公款接待问题
问题:2013年,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在兰州马老六清真餐饮有限公司安宁店公款接待3次,分别消费公款2720元、2150元、2250元,共计7120元,数额较大,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结果:2014年1月27日安宁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区食药局局长朱宏伟党内警告处分。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古管理部主任刘长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问题:2013年11月14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古管理部主任刘长生在没有履行正常财务审批手续情况下,从委贷回收户划拨100万元资金到委贷发放户,并于当天下午发放贷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结果:2014年4月9日兰州市直机关工委给予刘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榆中县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明磊胡支乱花的问题
问题:2009年~2013年,榆中县市场建设发展中心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171.7万元国有资金直接使用,其中24万元用于滥发津补贴、奖金福利补助。38万余元用于本单位2009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开支餐饮烟酒费用。5.19万元用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年底开支餐饮费、购买烟酒等。
结果:明磊作为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应负领导责任,榆中县委给予明磊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兰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设立“小金库”、支付招待费问题
问题:2005年9月10日~2011年12月10日,兰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将收取的房租82500元设立为“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和支出招待费,其中发放福利35400元,支出招待费12329元。原站长王有录2014年1月3日报销6笔招待费共8182元。
结果:兰州市林业局给予王有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