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两个共同”示范建设 促进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发展

30.08.2014  11:11

我省作为地处西北要冲的多民族多宗教省份,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既是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奋斗目标,也是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基本要求。2011年省委省政府部署“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时,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作为示范建设的主要任务,提出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的示范标准。近几年省上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科学谋划,主动作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省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坚持“两个共同”主题,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近年来,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致富任务繁重这一实际,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持力度,把临夏州和7个民族自治县以及部分民族乡纳入“两个共同”示范区试点建设,努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全省民族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连续多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我省把每年5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鲜明的导向。结合“两个共同”示范建设,推进民族团结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和谐企业、和谐学校建设,命名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先进模范,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认同。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促进了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

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利长远的大事来抓,纳入全省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繁重的市(州)、县(市、区)建立11个“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扩大少数民族干部数量,注重改善结构,初步形成了一支分布比较广泛、结构相对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目前,全省少数民族干部近2.31万人,约占全省干部总数的7.24%,在服务全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保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统战、宗教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法制宣传教育月、“六五”普法宣传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和法制宣传活动。坚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把寺观教堂书屋建设作为“两个共同”示范建设的重点项目,涌现了一批全国、全省“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省开展高举发展、团结、稳定的旗帜,把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为共同目标,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共同责任,把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宗教和顺作为共同行动,提升宗教界人士整体素质,提升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三个共同·两个提升”活动,取得实效。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求,提出我省宗教工作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的根本方向不动摇、树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对宗教最大保护的基本理念、确立衡量宗教作用积极与否的正确标准、严格各宗教和宗教内部各派别一律平等互不干涉的法治准则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推动构建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社会管理“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制度。严格宗教活动依法审批备案,规范管理跨区域大型宗教活动,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注重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坚持把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作为“两个共同”示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突出政治培训,强化教育引导,在宗教界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推动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国民学历教育,改进宗教院校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完善联系交友制度,注重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完善宗教界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择优安排。2009年以来,每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拿出5000万元,给没有固定收入的在甘主持宗教活动的甘肃籍宗教界人士发放生活补助,进一步巩固了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调查研究。各级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掌握工作主动权、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前提,立足工作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紧盯民族、宗教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发挥专家学者、干部群众的作用,推动开展前沿性、政策性问题的研究,并注重成果转化运用,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全省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体系和乡、村两级工作责任制,加大基层干部培训力度,增强依法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在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专干,前移工作重心,拓展工作网络,把依法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基层。

健全工作机制。省上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两个共同”示范县(市、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委的领导下,统战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定期议事、部门配合、任务分解、各司其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谋划部署、督促检查和落实。完善我省与宁夏两省区宗教工作协作共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导各地健全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挂牌消号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和重大民族、宗教问题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妥善调处矛盾纠纷,保持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团结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