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18.03.2016  20:34

  黔教办体〔2016〕2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属各学校:
  
  近期,部分南美洲国家发生经蚊媒传播的寨卡病毒爆发疫情,引起全球广泛关注,我国也发现多例输入性寨卡病毒感染病例。当前,气温逐渐回升,蚊媒密度将很快上升,通过蚊媒传播疾病的风险增加,同时,春夏季也是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蚊媒传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与当地爱卫办沟通联系,按照当地总体安排,及时部署学校开展以灭蚊为主题的专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要把开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有效防控寨卡病毒病、登革热等传染病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出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控寨卡病毒病、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春夏季传染病以及预防食物中毒作为当前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防蚊灭蚊知识、春夏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师生防蚊灭蚊、预防疾病的能力以及有疑似症状主动就医的意识。要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教育和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对疾病的抵抗力。
  
  三、集中开展以灭蚊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全国爱卫办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一次以灭蚊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做好校园环境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及时清理校园积水,仔细做好厕所、卫生间、垃圾箱、花坛、下水道、蓄水池等易孳生蚊虫场所的清理整治,保证校园清洁无死角。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气候特点,针对性的开展灭蚊工作。
  
  四、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特别要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检查,落实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严防各类高风险食品流入校园,降低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五、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各项管理制度
  
  各地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校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确保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要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健康教育课、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卫生防病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由学生影响家庭,扩大卫生教育覆盖面,促进全社会卫生、健康生活。
  
   附件:防蚊灭蚊宣传知识要点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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