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医学检验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提供准确、及时的检验结果,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学检验质量的规范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73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临床血液学检验常规项目分析质量要求》(WS/T406-2012)、《临床生化常规检验项目分析质量指标》(WS/T403-2012)等医学检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组织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制定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医学检验质量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请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
gzrenkou.gov.cn/“ 通知公告 ”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李德婕、宁贵华
联系电话:0851—86828870
2015年2月27日
附件:贵州省医疗机构医学检验质量管理基本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