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省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的答复

15.05.2015  18:57

尊敬的袁昌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农村产业扶贫工作的建议”(第3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指出的产业扶贫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的原因,提出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研究和深厚感情,值得我们扶贫部门的同志学习。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能力“三基本”,将区域扶贫和产业扶贫紧密结合,实施了一大批扶贫项目,总体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诚如您指出的,一些具体项目也存在不足和问题,甚至有失败和虚假的突出问题。各级扶贫部门也在不断探索创新、总结提高,力求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项目实施成效。

您提出的四条具体建议,很有针对性,也很具体,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落实,推动产业化扶贫工作。

一是关于建议产业项目持续扶持机制。一方面,扶贫资金项目要求到村到户,以种植、养殖环节为主;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发展涉及多个方面和环节,需要农口相关部门协作推进。从项目设计上,我们逐步在改进,如:养殖业除直接扶持农户发展外,也适度支持良种繁育、品种改良、饲草饲料等;种植业除直接补助苗木、肥料外,还设计了后续管护费、设施建设等。今后,我们将指导督促县乡进一步推进“项目产业化”,完善产业体系和链条,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关于建立产业扶贫项目中期评价与验收制度。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扶贫项目管理实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乡级报账。今后,省市(州)两级扶贫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抽查,督促县乡加强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成效。

三是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尊重农民意愿。我们不断改进顶层设计,因地制宜与因人制宜相结合,针对贫困农户发展产业能力弱的突出问题,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农户”模式,广泛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如:养殖项目普遍为一户补助不超过2万元,具体内容结合实际;种植项目设计后续管护费,按年度补助。今后,我们将指导县乡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更加尊重农户的意愿和实际。

四是关于建立稳定的结对帮扶与科技服务机制。我们将会同农业、科技、组织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同步小康工作队的作用,引导更多的科研单位和专业企业的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服务,加强“雨露计划”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技术服务到位率和到户率,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希望政协委员继续关心、支持我省的扶贫开发事业,监督扶贫部门的工作。

 

 

 

201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蒙祖云,联系电话:0851-8682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