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14.10.2016  16:10

旅游业是我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领域。为推动我省旅游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意见》(黔党发〔2016〕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我省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新发展理念”,围绕全景式规划、全季节体验、全社会参与、全产业发展、全方位服务、全区域管理的发展目标,推动旅游“大格局、大业态、大服务、大管理、大市场、大企业”改革创新,不断优化大旅游总体布局,加快完善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中高端旅游产品有效供给,创新旅游监管服务体系,提升“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品牌影响力,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山地旅游目的地。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开放发展。主动融入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调整结构、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增强旅游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战略导向,长短结合。围绕“补齐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三块短板,做强大数据、大生态、大旅游三块长板”,全力打造满意旅游。

品牌引领,“两端发力”。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高端旅游产品,同时大力发展大众旅游、乡村旅游,既满足高端消费市场,又适应大众需求。

全域统筹,多业融合。牢固树立全域旅游和 “旅游+”理念,推动多产业融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做大旅游供给总量,做精旅游供给质量,做优旅游供给结构,提升旅游供给效率,推动旅游业井喷式增长,确保“十三五”期间实现“三个六”总目标,即提高“六个比重”,构建“六大体系”,实现“六个转变”。

——提高“六个比重”。实现旅游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省旅游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2%以上;旅游业税收占税收收入比重提高到12%以上;旅游脱贫人数占总脱贫人数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游客“购物”消费占旅游消费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入黔游客人数占游客总数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乡村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到25%。

——构建“六大体系”。构建“全景式规划”的旅游分布体系、构建“全季节体验”的旅游产品体系,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旅游共建共享体系,构建“全产业发展”的旅游产业体系,构建“全方位服务”的旅游服务体系,构建“全区域管理”的旅游综合治理体系。

——实现“六个转变”。从单一景区(景点)建设向全域统筹综合目的地转变,从旅游资源分散开发向整体开发转变,从观光旅游为主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从粗放低效旅游向精致高效旅游转变,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部门管理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优化大旅游总体布局。

1.构建旅游开放新格局。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依托贵广、沪昆高铁、渝新欧国际铁路及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等通道,加强与主要入境游口岸城市的联动与合作,打造“一程多站式”国际旅游线路。推动省内综合保税区建设国际免税店,力争在旅游购物免税、贵阳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支线机场口岸设置、旅游落地签证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加密国内及国际和地区航班航线,增加高速铁路车次运力,形成开放型旅游经济新格局。加强“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宣传推介,拓展入境市场。充分发挥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的作用,促进国际山地旅游大会办会机制常态化、国际化。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2.优化全域山地旅游布局。编制实施《贵州国际山地旅游试验区总体规划》,从旅游主体功能区、景区、线路、景点四个层级布局整合产品链、产业链。找准“山地旅游+特色优势”的发展定位,着力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区、民族文化旅游区、生态体验旅游区、天文科普旅游区、户外运动旅游区、避暑观光旅游区、名酒文化旅游区、佛教名山旅游区、喀斯特与丹霞地貌旅游区等特色山地旅游区建设。加快构建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线、干支机场为点、点线支撑的山地特色旅游产业带,串联带动全省100个旅游景区、100个山地户外运动旅游基地和1000个特色旅游村寨,打造20条省内环行及联通省内外的重点精品线路。形成以山地风光、民族风情、特色风物为内涵,山地公园、精品景区和度假基地为核心,以旅游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为支撑,以高铁、高速旅游通道为纽带的总体发展格局。

3.以“旅游+”推动形成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逐步构建大旅游、全域旅游总规划指导下的涉旅各行业子规划体系,形成“多规合一、融合发展”的新格局。以“旅游+农业”促进农旅一体化,加快发展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以“旅游+工业”促进优质白酒、茶叶、民族医药、特色食品等产业提质增效,开发特色旅游商品。以“旅游+文化”提升旅游产品内涵,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品牌。以“旅游+水利”促进旅游地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以‘旅游+航空’,打造旅游精品航线,促进航旅协同发展。以“旅游+城镇化”促进产城景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旅游城市综合体、民族旅游村镇、特色旅游名镇和旅游村寨。以“旅游+大健康”,培育一批康养旅游基地。以“旅游+大扶贫”促进增收致富、精准扶贫。以“旅游+大数据”促进智慧旅游和现代监管。以“旅游+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生态旅游、绿色产业。

(二)加快完善旅游管理体制机制。

4.做实旅游发展领导体制。优化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调整充实成员单位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领导小组在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决策、重点规划审核、重要项目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跨部门、跨地区工作统筹协调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实现实体化、机制化、常态化运转。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协调下,共同推进融合性示范项目建设、举办旅游重大活动等。各地要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旅游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打破部门、条块和区划分割,形成多方联动、政出一门的全域旅游领导体制。

5.提高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改建为旅游发展委员会,从行政主体、机构人员、职责权限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调整。开展区域旅游管理一体化改革,整合区域资源推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外部设施、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等规划建设、开发运营一体化。加快设立全省旅游发展研究院和安全救援中心,建立健全旅游发展调查研究和安全救援体系。大力培育各类涉旅行业协会,制定涉旅行业服务标准,推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审核,强化行业自律。

6.增强旅游景区发展活力。明确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旅游资源社会公益性和市场收益性特点,推动旅游景区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完善。探索构建大景区管委会体制,建立“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政府拥有所有权,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管理权,经营权由公司企业化经营管理,实现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支持省内有实力的国有大型企业优先取得重点旅游景区特许经营权,强化对景区特许经营项目的清理和监管。

7.健全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责任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强化目标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完善全省旅游统计制度和旅游业发展评价办法,从旅游总收入、省外游客占比、人均游客花费额、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旅游接待满意度等方面对各地进行评价。根据旅游发展考核评价结果,每年评选发布一批“十佳旅游发展先进县(市、区)”和“十佳精品旅游项目”。

(三)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8.深化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旅游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对诸如旅游车辆经营许可等涉旅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简化审批手续,消除市场壁垒。探索建立旅游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作为首家受理单位“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探索规范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购、在线租车平台行为,催生一批新兴业态旅游经营实体。完善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引导旅游投资活动。

9.创新涉旅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每年谋划、筛选一批支撑作用大、关联带动强、品牌价值高、市场前景好的旅游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级PPP项目库,予以重点扶持,定期调整项目库,引导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培育一批山地旅游、文化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和新产品新业态等示范性经营项目。统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及100个旅游景区建设相关资金,创新资金使用办式,加大对旅游公路、步道、厕所、标识标牌、消防设施、咨询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支持。

10.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积极推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落地落实,鼓励各类银行加大对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快设立以政府注资发起、社会募资参与、专业机构管理的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推动设立多种类型的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筛选一批优质旅游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重点支持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或挂牌。鼓励开展债权、股权融资。鼓励省内综合实力强的大中型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旅游相关的各类保险产品,推动保险行业资金进入旅游业。

11.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综合性龙头企业,支持贵旅集团重组改造,支持产投集团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做大做强省属综合性旅游大企业。做优做强专业型骨干旅游企业,推动品牌化管理、连锁化经营。做特做活中小型特色旅游企业,以新技术引进、新业态培育、乡村旅游建设等为重点,在全省选择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发展特色的成长型旅游中小企业重点培育。

(四)加大中高端旅游产品的有效供给。

12.打造一批世界级山地旅游产品。在“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主体品牌下,打造 “温泉省”、“瀑布省”、“洞穴省”等系列旅游子品牌。打造以大射电天文望远镜、茅台工业旅游、大乌江旅游等为龙头的世界级旅游吸引物和国际品牌。支持建设大健康旅游示范区、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科普旅游示范区、中国山地户外运动基地。加快把遵义赤水丹霞和海龙囤、荔波喀斯特、施秉云台山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铜仁梵净山等重要旅游资源打造成世界级旅游产品。打造提升一批休闲度假、康体养生、山地观光、户外运动、低空飞行、汽车露营、科普探险、修学旅行、民族文化演艺及避暑、温泉、滑雪等新兴业态。将旅游装备制造纳入全省工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内河游船、旅游房车、水上运动设施、旅游小飞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和穿戴式导游导览设备等旅游装备制造业。

13.加快构筑山地旅游产业集群。依托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支持创建一批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力争2020年达到100个以上,其中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特色旅游示范基地10个以上。加快推进多彩贵州城、茅台酒镇等旅游综合体建设,加快升级黄果树、百里杜鹃等13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力争2020年全省创建国家级、省级度假区20个以上,带动我省旅游业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拓展延伸。推动我省优质白酒、烟草、茶叶、民族制药、特色食品“五张名片”和“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向旅游商品转化。探索建立贵州“旅游首选商品”名录,培育建设一批地标性旅游商品示范性生产基地,力争到2017年全省开发旅游新商品1000种以上。

14.发展山地康体养生旅游。充分利用多梯度山地资源和山景、山水融合的优势,积极发展野外拓展、徒步骑行、登山漂流、户外露营、山地自行车等山地户外体育旅游活动。推动各地打造一批国际低空跳伞、攀岩、徒步、马拉松赛等特色体育旅游品牌。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设生态体验旅游步道2000公里以上,打造富有特色的山地户外体育旅游休闲示范项目3-5个,建成汽车露营基地20个以上、国家及省级森林(湿地)公园100个、生态体育公园100个和山地户外体育旅游精品线路100条。打造一批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培育融合苗族、侗族、布依族、水族等民族文化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深度开发针刺艾灸、拔罐药浴、医药疗养、药膳美食等养生保健旅游产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精神慰藉等养生度假产品。大力引进国内外社保基金以及国际著名养老机构开发养老社区项目。

15.全域发展山地特色乡村旅游。制定实施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奖励办法和服务标准,开发升级一批以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和避暑养生为特色的乡村旅游区。大力提升乡村网络通信水平,加快乡村智慧旅游建设,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网上预订和支付服务。探索完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旅游“三变”新模式,为参与旅游产业的贫困户提供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贴息小额特惠贷款。鼓励投资商、村集体和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休闲农庄、特色民宿、乡旅创客园、农耕文化园和养老养生等项目。实施“百区千村万点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示范村寨100个、重点村寨1000个,示范和重点建设经营户10000个,带动全省1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

(五)创新旅游监管服务体系。

16.构建旅游信息化支撑体系。制定实施“大数据旅游+”行动计划,加快建成贵州旅游大数据中心。加快智慧旅游云建设,打造能用、好用、管用的集产品推广、服务预订、预售结算、实时查询、导游导览、容量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旅游服务平台,实现旅游服务和管理全程、全域、全覆盖。加强旅游景区及主要旅游区域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省重点公共场所无线网络建设,2017年实现全省各地机场、高铁站、游客服务中心、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4A级景区、4星级以上酒店等重点涉旅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支持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景区、餐饮点、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的消费支付电子化,实现在线旅游收入占全省旅游收入比例逐年提高。

17.优化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加快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景区连接公路等级标准,打造一批贵州特色旅游公路建设示范工程。改造提升步道、索道、停车场、行车道、小火车、观光电梯等景区内部交通体系,充分考虑老年人、妇女、儿童及残障人士需求,构建温馨、便捷、舒适的旅游交通体系。支持开通中心城市通往各旅游景区及景区与景区之间的旅游直通车和观光巴士。合理布局旅游交通引导标识。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客运站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2020年实现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城市、旅游线路咨询服务全覆盖。加快发展都市商务型、生态度假型、山地休闲型和文化主题型酒店集群,力争“十三五”末,住宿床位达到150万张。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和经营旅游厕所,确保2020年全省新建或改造旅游厕所2500座以上。建立一批全域旅游法律服务中心。

18.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完善12301平台24小时值守制度。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建立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对景区景点、旅游交通、旅游住宿餐饮等的定点监测和动态监管。鼓励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设立旅游警察、旅游法庭、工商旅游分局。建立健全旅游与公安、工商、消防、发改等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加快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19.强化旅游环境治理。深入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主题活动,持续开展旅游行业“大排查、大培训、大竞赛”活动,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文明经营教育、培训和管理,以游客视角提升旅游服务要素和环境质量,推动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游客满意度进入全国前列。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抽查、随机复查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方式,对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机场、车站等场所“脏、乱、差”现象进行动态督查和常态管理。

20.强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和质量品牌建设。加快组建贵州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覆盖旅游产业要素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山地旅游标准体系,制定完善乡村旅游标准,加快制定旅游服务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推进4A、5A级景区旅游标准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制定景区建设和旅游标准指南。加快旅游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以环境质量、旅游设施质量、旅游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为主要指标的质量评价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横向统筹协调、纵向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涉旅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支持力度,形成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统筹有方、推进有效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源利用。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大普查成果,建立全省旅游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和全省旅游资源数据库、保护名录库、发展项目库。对重要旅游资源,特别是大普查中发现的旅游资源,由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统筹开发、统筹利用。支持各地深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

(三)强化资金支持。逐步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重大旅游项目和重要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各类自然保护区、农业示范基地、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化体育等建设资金与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资金融合使用。

(四)强化人才培养。推动省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符合我省旅游业发展需求的专业。加大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办学和人才培养合作的力度。建立专家导游机制,聘请对贵州历史文化有深入研究的知名学者、教授参与导游讲解服务。建立导游市场评价机制,将导游收入与游客评价挂钩。开展导游服务技能竞赛。积极从相关行业和企业引进现代经营管理、创新创业、规划设计、市场营销等人才。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定期举办全域旅游、山地旅游专题培训班,提升领导干部抓旅游的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用地支撑。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将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纳入全省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支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优先安排省级旅游重点项目。推动各地把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支持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六)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旅游改革推进情况的专项督查,省旅游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的明察暗访,将旅游改革推进落实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改革经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旅游改革模式。

意见还对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