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精简求效率 以规范促监管 以创新激活力 以制度作保障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当前深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精简求效率,以规范促监管,以创新激活力,以制度作保障,扎实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少、审批时限短、办事效率高、投资环境优的目标,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继续精简、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和巩固提高几个方面: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批层级;规范审批名称和审批标准;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制度,开展“一门办、一章结、一费清”改革试点,创新产业聚集区、开发区项目前置审批方式,规范集中审批,推进网上申报办理;厘清权力清单,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切实做好接、放、管工作,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确定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实施主体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健全实施行政审批事权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和后续监管职责,确保行政审批事权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作。(邹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