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贵州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05.01.2015  20:23

  黔教办体〔2014〕551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教育局、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推进我省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对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是省教育厅领导下的咨询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厅体卫艺处,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并兼任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委员102名。


  二、工作职责


  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代表省教育厅,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努力推动全省艺术教育工作不断健康发展。积极宣传国家有关艺术教育的方针及政策,及时总结推广艺术教育的经验,向省教育厅建言献策,为我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及教学改革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协助厅体卫艺处在全省开展好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参加各类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省教育厅临时交办的艺术教育工作任务。


  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对委员实行动态化管理,凡履职不力以及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担任委员的,将及时做调整。


  附件: 贵州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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