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9.04.2016  21:01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五一”

节日期间 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建建字﹝2016﹞15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水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城管局、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威宁县房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黔西南州旅游局,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机构,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电〔2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建建字〔2016〕154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建城通〔2016〕129号)内容,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