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12.11.2014  14:16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和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和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的相关内容;

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通知》要求对照自身实际,查找自身不足,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

三、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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