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28.09.2015  19:19

黔民宗办发〔2015〕54号

各市、州民宗委,贵安新区社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民宗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45号)要求,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报告时效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是全省上下强化公共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地、各单位要从维护全省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职能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工作。在民族宗教领域发生重大、较大、一般性突发事件后,要在15分钟内向委办公室口头报告、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以便委办公室及时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

   二、增强主动意识,妥善核查处置

  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积极主动调查核实,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内容要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发生时间及地点、事件起因及性质、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初步处置措施等基本内容。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之后再补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要包括事件处置措施和善后工作情况等。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积极协调统战、公安、国安等有关部门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及时关注社会舆论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相关情况。要注重工作方法,以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为指引,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迅速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宗教团体以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做好思想教育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要对突发事件的各个环节进行总结反思,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不关心、不了解、不按要求报告信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贵州省民宗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