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5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以上表格可到贵州检察网下载,网址http://www.gz.jcy.gov.cn)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邮编:550081,联系电话:0851-86697790。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七、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省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电话:0851-86697790,0851-841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