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不入账 兴义一行政单位会计侵吞17万元公款
28.06.2014 20:42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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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6日上午,兴义市某行政单位财务室会计陈某某侵吞17万元公款一案,在兴义市法院科技法庭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女,45岁)利用其担任兴义市某行政单位财务室会计的职务之便,采取的方式,先后侵吞其经手收取的当地12家企业缴纳的相关费用共计171307元。案发后,陈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全部退清了赃款。
庭审程序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在合议庭认真评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减轻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宣判后,陈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漆启玉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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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14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