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30.11.2015  18:58

11月27日,兴义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青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班佑林、葛佳华、何兰云、聂建强出席会议。

葛佳华主持会议。

会上,肖青东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绿化兴义大地工程推进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张力为兴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命吴安静为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韦艳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夏玥为兴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周光艳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杨飞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威舍人民法庭副庭长;唐娟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佰陆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文钒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李文权为兴义市人民法院马岭人民法庭副庭长;李海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彭显媛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舒其琪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王安才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青东分别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张鸿恩到会指导;副市长邓麟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薛家发,以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清水河镇、七舍镇相关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科级以上干部,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