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敬南镇纪委“四举措”整治违规

14.01.2015  13: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镇纪委“四举措”开展收送、发放礼金礼券购物卡“歪风”专项治理。 (一)学习宣传纪委精神。 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贵州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黔西南州作风建设“十严禁”》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按照规定自查自纠。 全镇干部职工将对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敬南镇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连同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一并交本镇纪委办。 (三)指定专人组织清理。 镇纪委将指定专人负责上交的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受理工作,填写《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登记受理后,应向上交人开具《礼金礼券购物卡上交凭证》。收交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将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电子档和复印件一并交到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领导干部作出书面承诺。 全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本单位党组织作出拒收拒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拒收拒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收送、发放礼金礼券购物卡的不正之风;积极配合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规收送、发放礼金礼券购物卡问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决定、授意、同意用公款赠送、发放礼金礼券购物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