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推行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
05.12.2014 04:41
本文来源: 新华
近日,兴义市出台《兴义市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帮助受灾群众增强灾后重建住房的资金保障能力。
保险制度规定,省、州、市三级财政每年将为农村户籍参保农户每户交纳保险费8.4元(即保险费率为0.84%。),提供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即:贵州省省级财政为每户交纳保险费4.2元、黔西南州州级财政为每户交纳保险费0.84元、兴义市市级财政为每户交纳保险费3.36元。农户自愿参保按市级统保保险费率0.84%。,以1000元保额为单位(即农户每多交纳保险费0.84元,获得保险金额为1000元),分段计算保费。
保险制度施行后,具有兴义市农业户籍且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农户,因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雪灾、雹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飞行物体及其它控制运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房全部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造成部分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按房屋结构分项目计算理赔。保险制度将于今年12月31日零时起全面启动。 (吴成云)
本文来源: 新华
05.12.2014 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