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法院审案 代表委员旁听

25.07.2014  11:20

               

本报讯 7月22日,黔西南州某机械供应公司诉被告田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兴义市法院副院长,一级法官李金红。这是该院改进审判作风,开展“院长带头办案”活动的一个缩影。

该案系黔西南州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诉被告田某又提起反诉,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合并审理。兴义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受邀旁听,市法院青年法官到庭观摩。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依法查清了相关事实,但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调解的意愿,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参与庭审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肯定了开庭的效果,认为庭审思路清晰、法律用语精当、程序适用准确、庭审驾驭自如。

今年来,兴义市法院坚持把“院长带头办案”作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倡导院长主办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规范庭审程序,发挥好庭审示范指导作用,要求院领导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身先士卒,不仅要作指挥员,而且要争当战斗员,以此将法院审判优质化工程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