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依法对一企业非法取水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20.10.2014 12:05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0月13日,为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水,兴仁县政府副县长孙杰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对兴仁县崛鑫莹石厂非法取水设施,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经兴仁县水政监察大队查明,兴仁县崛鑫莹石厂2010年以来,未向水务部门办理任何取水手续,在生产经营中非法取水,擅自在下山镇厂头村放马坪水塘内取水,并在该水源附近非法构建取水管理房、泵房、输水管道等设备设施。该企业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影响了当地正常水事秩序和水资源保护。2014年9月19日,兴仁县水政监察大队向该企业下发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限于2014年10月8日前自行拆除全部非法取水设施,但其未自行拆。该大队于2014年10月9日,向其发了强制拆除通知书。
为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水,保护水资源与水环境,维护正常水事秩序,10月13日,兴仁县政府组织县政府办、水务、国土、供电、司法、公安、工商、工特,下山镇政府、潘家庄政府等依法对兴仁县崛鑫莹石厂非法取水设施等进行了强制拆除。
兴仁县水务局 杨再昌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0.10.201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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