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开展“五一”节前警示教育
27.04.2015 18:52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五一”临近, 针对节假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活动、收受礼金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特点,兴仁县检察院“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打招呼工作,4月27日该院召开全院干警会,纪检组长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监察部4月23日召开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会精神,传达4月24日县纪委监察会议精神。以省纪委通报的清镇市水务局水资源科负责人龚冬艳等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和县纪委关于对城南街道违规购购买购物卡问题的通报对全院干警进行了节前廉政教育。
主持会议该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强调:全院干警要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纪委的要求,做到六项禁止,即禁止公款吃喝;禁止公款旅游;禁止公车私用;禁止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或与行使检察权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土特产等行为;禁止参与赌博、不健康娱乐活动、借婚丧喜庆聚敛财等行为;禁止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唐力要求院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分析查找“五一”期间分管部门、本部门“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有效防止“四风”问题的发生。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五一”期间要加强明察暗访,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切实防止各类“节日病”抬头。在公车管理方面,计财部门在4月29日将15辆公车封存,纪检监察和计财要时时调阅监控、GPS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措施,加强节假日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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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2015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