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民生资金保护工作见成效
本报讯 2016年,兴仁县检察院认真按照贵州省以及黔西南州检察院关于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的安排,早谋划,早部署,以“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式开展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危害民生资金安全的职务犯罪案件。兴仁县检察院反贪局结合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需要,科学整合办案力量,积极组织干警下村入户,同时深入涉及民生资金管理的单位和部门,紧紧围绕民生资金申报、审批、管理、发放等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查访工作,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排查危害民生资金安全、影响民生政策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季度,兴仁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立案监督民生资金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反贪局立案查办了民生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00多万元,成功打响了兴仁检察院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的第一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增强了专项工作的实效性。
二是加大预防力度,努力将预防关口前移。兴仁县检察院在积极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到扶贫、食药监、发改委等部门调研座谈,共同探索民生资金管理和运行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效果,其中与扶贫办的联席会议机制已经成功建立并正常开展工作。另外,兴仁检察院积极与县纪委、公安等密切配合,就协作开展民生资金保护工作达成意向,形成打击合力,第一时间互相反馈案件线索信息、移送案件;同时,借助兴仁县“百名干警下基层”活动,积极宣传我院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与村委会座谈,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
三是切实加强宣传,不断总结推进。兴仁县检察院对照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及时总结专项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为下一步专项工作开展作好计划,做好准备。同时,高度重视工作宣传,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形成相关的宣传报道4篇,在有效宣传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也为下一步专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有益的探索。(陈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