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水务局开展警示教育学习
20.01.2015 16:45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月16日,兴仁县水务局在三楼会议室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全体党员50余人参会。
会议组织学习了组织学习<县纪委办公室转发州纪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的通知》的通知>(县纪办通〔2015〕1号)、<关于征求《兴仁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仁组通〔2014〕62号)等文件以及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要求。
会议强调:一是各股室负责人、党员干部要要领会(县纪办通〔2015〕1号)文件精神,及时组织股室人员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认真贯彻落实。二是每名党员干部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三是继续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的执行力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四是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五是要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认识、深刻警醒、引以为戒,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
兴仁县水务局:毕仁芬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0.01.201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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