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调整金融信贷新思路、助推贫困农户换穷业

24.06.2015  21:42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和一种金融的创新,在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脱贫致富,消除贫困现象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4年12月,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云南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表示,国务院扶贫办将培育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三个精准扶贫品牌。兴仁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大力打造扶贫小额信贷品牌,通过完善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实施特惠金融政策,提供金额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

        兴仁县2013至2014年通过小额贷款贴息,联结金融部门“助保贷”、“杠杆化运作贷款”等金融政策,投入资金656万元,引导、撬动信贷资金3.152亿元参与扶贫产业发展,覆盖龙头企业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3家,受益农户68880户,其中:贫困户17585户,人口68581人。户均增收3989元,人均增收1023元。2015年建立资金700万元风险补偿金,安排694万元贷款贴息,撬动金融资金1.4亿元,其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到户贷款金额7500万元,覆盖25000户,解决贫困户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在产业大发展中实现大扶  贫和遏制返贫,农户稳定增收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开展信贷扶贫工作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四大机制,确保金融信贷扶贫工作的开展。一是建立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在全县农村信用评级授信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系统。将全县41162户贫困户与农村信用评级授信系统农户进行比对,纳入信用系统的按照原信用级别直接进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系统,未进入的重新识别,分2A和1A两个等级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系统;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贫困户小额贷款出现风险,由风险对本金进行补偿;三是建立利差补贴、利率优惠的激励机制。县人民政府按照0.5个百分点给予农商行自筹资金部份的利差补贴,中国人民银行兴仁县支行要完善下浮利率方案、兴仁县地税局要按照有关政策,制定信贷支持精准扶贫的税收优惠办法支持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四是建立贷款贴息机制。对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均按贷款年利率的5%给予贴息,激发贷款主体借贷、归还的内在动力,促进信贷支持扶贫开发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