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是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决定,会议确定,今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规定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且备案不作为办理工商、外汇登记等手续的前置条件。
采取这一改革措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将减少95%以上,将改变自改革开放以来运行了30多年的外商投资“逐案审批”管理模式,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这不仅体现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理念,也充分展现出中国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决心。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外媒和机构频频抛出所谓“中国对外开放停滞,投资环境‘恶化’,对待外企‘不公’”的提法,认为中国的投资环境正在恶化。这类“以偏概全”的言论,不能反映中国投资环境的全貌。在世界经济整体增长放缓、全球复苏乏力的大背景下,中国吸收外资仍保持了相当的水准。
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吸收外资增长6.4%,今年前8个月增长4.5%,中国连续24年位居发展中国家实际利用外资的首位。中国美国商会调查显示,超过60%的会员企业将中国列为全球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68%的会员企业有扩大在华投资的计划。无论是杭州的G20工商峰会还是厦门的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跨国公司参会都积极踊跃,这些都表明了多数国外企业对中国投资的信心。
这种投资信心,源于对中国政府一以贯之地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数据显示,仅2013年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下放了618项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36%,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由最初的190项特别管理措施缩减到现在的122项,而且还要进一步压减。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4部法律修正案,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将由审批改为备案,这将大幅度提高外资准入开放度和便利度。这使得在华外资企业近几年面临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比过去更规范、更透明、更公平。
“对于比较在乎优惠政策和想挣快钱的外资企业,他们可能感觉中国投资环境变差了,但是对于真正有眼光、有竞争力、愿意在中国长期发展的外资企业,他们会感到中国的投资环境变得更好了。”这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谈到中国营商环境时的表述。这表明,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积极有效吸收外资的方针,保持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外资企业的关切,不断营造更加公平、更为透明、更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我们相信,只要内外资企业把握好中国经济增长、技术和消费升级等巨大机遇,调整投资布局,创新经营方式,就一定能够在中国市场取得新的更好的业绩。(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