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立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制度
01.09.2014 12:53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年报申报、信息公示、工商法律法规宣传等服务,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开展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
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由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或者授权代理人员担任;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明确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代表本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申报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填报年度报告,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本单位公示信息的修改、申请等后续工作等。(记者 杜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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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014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