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食堂不是公款吃喝“避风港”

09.04.2015  06:16

本报讯(记者张武明)记者4月8日获悉,省接待办、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对省级机关内部食堂(含会所、指定用餐点、非营利性的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接待场所开展专项检查,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防“四风”反弹,杜绝公款吃喝向内部食堂等场所转移。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省委各部门、省直(中央在赣)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省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省管企业、省属高校及其下属单位等。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接待场所数量、建设(装修)时间、规模(包括装修费用、面积、包间数量、容纳人数),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及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2014年度各单位在内部食堂和培训中心等场所公务接待情况等。

根据部署,4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其内部食堂进行逐一登记,认真填写自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5月25日前,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以及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故意隐瞒以及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