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盗伐林木案和一起恶性抢劫案

01.12.2015  09:52

               

 

社会群众普遍关注的以韦某达、韦某东为首的26人特大盗伐林木案和王某平恶性抢劫案近日由册亨县法院审理结案,并于11月29日赶场天,在县体育场公开宣判,上千名群众现场观看。 宣判会由册亨县法院院长陈刚主持,他说,为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依法治国、依法治县意识,构建法制社会,为册亨县全面实现小康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经县委政法委研究决定,县法院对近期审结以韦某达、韦某东为首的26人特大盗伐林木案及王某平抢劫案,两案依法公开宣判,其目的是打击犯罪,教育群众,创造和巩固“平安示范县”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出席宣判会的册亨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吴贵森则强调,县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两案27名被告进行公开宣判,是公开惩罚犯罪、震慑犯罪、弘扬法治、预防犯罪的一项重大举措,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充分体现了我县政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也更加表明了党的政府坚决同犯罪作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相信只要全体政法干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下配合下,就一定能够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就一定能够让犯罪分子无立足之地,全县各族人民就一定能够安居乐业。 本次宣判会上,册亨县法院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韦某达、韦某东等26人盗伐他人林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数量特别巨大,依法构成盗伐林木罪,部分被告人还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住所、食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还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和窝藏罪。合议庭判决韦某达、韦某亮、韦某达为盗伐林木罪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九年并处罚金若干,其余被告人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八年,并处罚金若干,对情节轻微、适用社区矫正不具有再犯危险的部分被告人判处缓刑。 针对王某平抢劫案,合议庭认为王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麻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若干。 此次公开宣判极大震慑了林业犯罪,对促进当地林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打击“两抢一盗”恶性案件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获得了现场群众的热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