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宣告死亡赔偿案
13.09.2014 12:19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本报讯:原告张贞明、杨昌珍之子柏霖于1999年3月4日参加贵州省册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劳务输出到广东深圳打工失联一直杳无音讯;于2007年5月17日向册亨法院申请宣告其子死亡;法院受理后,依法就原告张贞明、杨昌珍夫妇的申请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柏霖的下落。2008年5月21日,册亨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柏霖死亡”的终审判决。之后,原告张贞明、杨昌珍夫妇经向有关单位索赔无果。
今年年8月20日,原告就其子柏霖的死亡补偿问题向册亨法院提起诉讼;册亨法院当即组织原告及县信访局和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诉前调解,并特邀人大法工委主任现场监督;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特事特办,动之以情、晓之以礼,调解工作取得了突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即册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除之前己付的3万元以外,再自愿追加给付原告人张贞明、杨昌珍之子柏霖的死亡补偿24万元,合计27万元。
8月27日,24万元赔偿款到达了原告的帐户,这起旷日持久的“宣告死亡”赔偿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冉 杰 )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13.09.2014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