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农业用水价管理办法 骨干灌区工程水价灵活制定

30.11.2017  07:56

  日前,贵州省出台了《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我省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该办法所称农业用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农业生产经营者用于直接灌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畜牧养殖所需的天然水价格。农业水价不计利润和税金,按照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综合考虑农业供水成本变化、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建立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该办法提出,我省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鼓励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办法还规定,农业水价具体定价方式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后确定。(记者 杨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