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人谈 四方面总结试验经验

10.12.2014  22:50

  李昌来

  罗 凌

  魏在平

  嘉宾: 李昌来 省农委专家顾问组组长 罗 凌 省委政研室副主任 魏在平 湄潭县委书记

   观察 背景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推进现代农业的过程中,不能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土地过度集中。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从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本报记者 李广平

  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性很强的政策和措施,对于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农业的地位和特征有正视听、明方向的作用。

  那么,具体到贵州,应该如何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呢?

  12月8日,省委政研室副主任罗凌、省农委专家顾问组组长李昌来、湄潭县委书记魏在平接受采访,畅谈自己的看法。

  记者:为什么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对我们的农业现代化有什么意义?

  罗凌:农村土地制度是影响经济社会全局的基础制度,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及乡村治理结构等制度的创立与发展都与农村土地制度息息相关。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为多元农业经营创造了条件。在新的历史时期,农业发展的主体是多元的,我们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方式是多元的,“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等;此外,农业的运行机制是多元的,要素组成是多元的,分配方式也是多元的。

  但是,从政策导向看,对不同经营主体有不同的导向。对家庭经营强调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对合作经营要求促进“规范发展”,对集体经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其实现形式,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一是引导鼓励,二是严格监管和强调准入。

  总之,事实已经证明,有什么样的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就有什么样的农业现代化,苏南农业现代化就得益于此。

  我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农业体制机制,必须跳出农业看农业,补齐农业现代化这个短板,积极探索合作化、公司化、园区化等农业经营形式新趋势,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让农民这个行业进入有要求,收入有保障,职业有尊严。积极提升农业信息化、农业科技、产业化经营流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同步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以优势特色农业为重点实现区域专业化生产,通过机制创新、主体培育、领域拓展和区域协调,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全面快速发展,形成公共性服务、合作型服务、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整体协调、全面发展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记者:作为省农委的专家顾问,您认为我省应该如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李昌来:农村土地的流转,关键是“有序”,其内涵在于——

  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的基础地位。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普通农户仍会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选择什么方式,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土地流转必须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二是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三是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坚决禁止将耕地搞“非农化”。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批、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这枚硬币的两个面,缺一不可,决不能顾此失彼。

  记者:湄潭县是1987年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曾取得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均衡减负、户户减负”等改革成果,在20多年探索与实践中,积累了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魏在平:在农村改革进入深水区时,不仅需要有敢于潜水的勇气,还需要有规避风险的睿智。

  作为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湄潭县的确有很多心得体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入点,用1-5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土地确权,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四至不清、权属不明、流转矛盾纠纷较多等问题;通过登记,建立好村、镇、县三级土地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土地权属证书,明晰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二、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三、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四、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